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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2007-11-07 新华日报消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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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福建等地“三合一”场所发生特别重大火灾,我省的火灾形势也不容乐观。10月30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暨“攻坚除患百日会战”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动员和发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攻坚除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从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省公安厅将在全省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坚定目标,严格标准,切实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彻底查清“三合一”场所底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公安消防部门对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清查,派出所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门面、出租屋和家庭作坊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加强指导,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对“三合一”场所及类似场所,要求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拦,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通道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经营一个。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三合一”场所消防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教育,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发动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查处“三合一”场所消防违法行为将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属于生产型“三合一”的场所,或违反《消防法》规定有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坚持发现一处、严肃查处一处。凡是“三合一”场所涉及无照经营的,及时通报工商行政部门坚决依法予以一律取缔;凡是“三合一”场所涉及违法违章搭建、违法改变使用性质的,通报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一律拆除;对“三合一”场所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对在整治过程中不配合支持整改工作、干扰监督人员执法的,一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符合条件的,一律采取刑事执法措施,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大会还对深入推进“攻坚除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积极指导和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始终保持对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坚持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大力推广运用先进的消防实用技术和产品,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问题,逐步使“习惯性”违法变为“习惯性”守法;继续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积极引导各行业系统和各类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真正形成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整改、自负责任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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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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