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公安局与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南通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出台将最大限度的预防多产权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规范化。
“多产权”单位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这些单位往往由多单位、多部门或多个人管理,消防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在消防经费投入上相互扯皮,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到位。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南通市消防支队在广泛调研后提请市公安局与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该《规定》。《规定》共分十六条,分别从适用范围、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责任主体、物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产权人消防义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经费来源、物业管理部门和产权人相关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有效规范多产权建筑物业管理部门和产权人的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