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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居民住宅火灾隐患不容忽视
 
南 晓 20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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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层建筑逐渐增多。高层建筑受建造经费、技术、装备及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可忽视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伤亡事故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初,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某高层住宅15楼发生火灾,火情是由家用电器线路短路而引燃泄漏的管道煤气引起的,经及时扑救虽未造成大的损失,但消防人员对该建筑排查却发现,楼内存在消防报警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以及室内消火栓无栓口等隐患问题。

  目前,大多数高层居民住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加上可燃、易燃物品多,人员密集等因素,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灭火难度也很大。造成高层居民住宅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有:消防设施不齐全,部分高层居民住宅存在消防设施“短斤缺两”、质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违规使用等火灾隐患;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如有的防火分隔墙不到位,导致在火灾时烟和热气流迅速扩散,有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一旦起火,不仅不阻燃,而且助长火势蔓延等;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高层居民住宅的管理部门对建筑本身潜在的隐患认识不足,缺乏消防管理意识,如消防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不落实,有的任意封堵室内消防通道等。

  因此,各有关部门和高层住宅居民们应该重视高层住宅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首先要把好建设审验关,事前消除火灾隐患。其次要加强安全检查,完善大楼管理措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防火门的常闭情况、消火栓内设施齐备情况、灭火器时效情况、防火卷帘、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以及电梯等的运转情况登记造册,同时指导、督促大楼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高层居民住宅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的消防常识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高其火灾防范意识,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物业公司员工和业主参加消防培训。 四是组建高层建筑义务消防队,强化共同协作机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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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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