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法制建设,今年四季度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的情况汇报。为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工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定于10月份开展全省消防执法检查。检查将以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农村消防工作情况、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消防宣传和教育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为主要内容。10月9日上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专门组织召开汇报会,专题听取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工商局等贯彻实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的情况汇报。下午,执法检查组分两组赴有关市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解决我省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此,我们对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大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情况作一简单回顾。
不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大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不断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和队伍建设的基本稳定,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2003年以来,全省共审核建筑工程项目113812个,审核面积8.48亿平方米,验收建筑工程项目65225个,实施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3419家场所,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
不断加大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的力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积极改革消防监督勤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抽样性监督检查;实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夜晚营业期间的监督检查。针对我省各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三合一”建筑、古建筑、学校及周边、消防产品等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通过采取单位自查、行业督查、联合执法、验收考评等措施,不断强化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和完善了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着力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使一批长期久拖不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得到了整改。同时,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妨害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等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2003年至2005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97136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882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25532起。今年1至8月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5925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11884起。
大力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区警务战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内容,加强了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会面小单位、小场所的监督管理,以及社区消防建设、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管理等工作。2005年省公安厅修订实施了《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和程序。今年4月,省公安厅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意见》,加强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建设,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截至今年6月,全省已全面完成了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建设。
坚持热情服务,积极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第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通过互联网公布消防工作办事指南,提供消防安全咨询服务,实行网上申报受理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布审批结果。积极改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工作,对一些规模小、消防安全设计要求不高的建筑工程实行简易审批。2005年,省公安厅出台了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十项便民措施和六项告知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窗口受理工作,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也有效防止了各种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产生。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均公布了行风监督举报电话和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答复各种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人民群众对全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