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镇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将消防工作纳入村(社区)综合警务室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村(社区)综合警务室建设内容,使防火灭火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村(社区)级组织。
《通知》要求,该市所辖市、区建立完善的消防责任体系,在村(社区)建立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各村(社区)配备的4名专职保安辅警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明确将消防工作纳入到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比范围之中。《通知》还统一制定下发了《村(社区)消防工作职责》、《农村防火安全公约》和《社区防火安全公约》,进一步规范了村(社区)综合警务室建设要求,构筑起了社区和农村消防屏障,有效保障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