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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二)
 
2006-07-03 新华日报*消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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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火管理

  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3.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

  4.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学校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2.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4.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学校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1.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2.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八、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要求

  1.一般规定

  学校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整好用。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2.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灭火器管理要求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4.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不应上锁;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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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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