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6、至少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学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掌握消防法规,了解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2、提请学校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4、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5、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记录等档案台帐。
六、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教职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选取,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七、教职员工
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有及时引导学生疏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