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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警官热线》
 
2007-05-14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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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警官热线》

苏州市先生来信咨询,如何判断灭火器是否有效,日常检查和维护应注意哪些要求。

肖警官: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工具。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灭火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通常判断灭火器是否有效的直观方法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看灭火器的出厂日期,二是看灭火器的压力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若在绿色区域内,表明灭火器内部工作压力正常,在黄色区域内表明压力过高,在红色区域内表明压力过低。

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规定,必要场所配置的未经使用的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3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2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灭火器一旦使用或开启及压力过低,应及时送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水压试验和重新灌装药剂。凡已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凡手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6年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8年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必要场所配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距出厂日期满10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12年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灭火器。

灭火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主要应注意保证灭火器材不挪作他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取用方便,保持灭火器外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单位应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关键词解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是指首先要做好防止火灾发生的工作,即健全消防法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火灾预防措施,注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防消结合”是指在贯彻“预防为主”的同时要强化灭火措施,发展、培训消防队伍,提高救火能力。在消防工作中,既要注意灭火,又要注意防火,消和防应紧密结合,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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