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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科普宣传 >>媒体报道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43期】2007年01月16日
 
 
消火栓自叹
 
梁学霖 2007-01-18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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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识我吗,我身穿红衣,无论盛夏酷暑还是寒冬腊月,都日夜守卫在马路旁或单位大院、居民小区里。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我的任务就是在国家、集体或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遭受火魔威胁时,挺身而出,接上消防水带、水枪,由消防人员操纵,给予火魔致命的打击。扪心自问,我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我对社会没有什么奢求,只希望有一个标志明显的安身之地,人们对我多一分爱心,让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正常地生存和工作。然而不瞒你说,在一些地方,或是在一些方面,我却受到了很不公正的待遇。

我的本名叫消火栓,可不少人把我称为“消防栓”。我的名字可是有来头的。不信,你可以去读一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那里面几处涉及到我。该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是的,请记住我吧。

我受的冤屈不止于此。少数贪图私利的人只考虑自己的方便或为省几个水钱,会千方百计拧开我的喉咙,让我体内白色的血液哗哗流淌出来。他们讨到便宜了,快活了,而我心里则难过到了极点。你知道吗,我是公共安全的卫士,我体内的血液也是国家的财富。一旦灭火需要,我会在火场指挥人员的指令下,无私地作出奉献。而那些贪图私利的人损害的不仅是我的身躯和名誉,更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保障社会稳定的公共安全事业。我呼吁一切正直的人都来举报、制止他们的这种不法行为。

更有甚者,一些人搞违章搭建,将我囚禁起来,使我完全失去了为公共安全事业而服务的权利。不过我并不甘心,我相信失去自由只是暂时的,违章搭建受到查处之时便是我摆脱苦海、重见光明之日。

还有一些司机明明见到我伫立街头仍熟视无睹,开车、倒车将我撞倒就扬长而去。此时的我气愤至极,我会将浑身的血液喷泻而出,向着他们发出冲天的怒吼。当然好心人也有不少,一旦肇事者溜之大吉,常有市民将他们的车牌号码报告给有关部门,他们最终还是难逃惩处。这些市民真是够朋友,我十分感激他们,我希望这样的朋友越多越好。

不平则鸣。我说上这么多牢骚、怨言,只图一个公道,只求更好地为人们服务,为社会效力。朋友,知道了我的这般经历与处境,你愿意帮我一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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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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