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以来,我省城乡居民住宅火灾稳中有降,但仍是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场所。1至11月份,发生在全省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的火灾共2448起,造成61人死亡,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居各类场所之首。诱发住宅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用火不慎和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及电器故障。上述原因引发的住宅火灾共1738起,占总数的70.9%。
乡村是火灾多发区域,且伤亡重。今年1至11月份,全省乡村地区共发生火灾2331起,死亡48人,受伤32人,分别占全省调查火灾总数的36%、54.5%、55.2%。其中,乡村地区火灾起数比城市建成区高出10.2%,比县城集镇高出25.9%;乡村地区火灾死亡人数超过死亡总数的一半,比城市建成区高出152.6%,比县城集镇高出128.6%。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家庭小作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农村地区,这类场所生产条件简陋、技术手段落后,尤其是集生产、储存、住宿等功能在同一建筑内的小企业、小作坊,发生的火灾事故有增无减。
统计表明,火灾亡人趋向老龄化和低龄化。今年1至11月份,城乡居民住宅亡人火灾共发生42起,死亡46人,占火灾死亡人数的52.3%。火灾死亡人员中,60岁以上老人35人,占全省火灾死亡人数的39.8%;10岁以下儿童11人,占全省火灾死亡人数的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