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首页 >>科普宣传 >>媒体报道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41期】2006年11月24日
 
 
防止“报警晚酿大灾”
 
朱敏 2006-12-12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大字 中字 小字

                      

《减灾感怀》

 
  822,《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报道了浙江金华市一木板厂着火,因工人报警晚,使小火变成大火。

    打开互联网,在百度搜索网站输入关键词“报警晚”,符合条件的信息竟有708条之多。由此可见,因报警晚,小火酿成大灾的事件不在少数。仔细分析一下,之所以会报警晚,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别的单位或别人的房子失火,与己无关,甚至隔岸观火、幸灾乐祸;二是以为报警要收费。有人以为拨打“119要收费,有人以为消防队救火要收费,顾及眼前利益,以致因小失大;三是不敢报警。害怕报警后要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四是不能及时发现火灾。巡查、值班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漠,都可能造成在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发现。

报警晚酿大灾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自然也少不了加强消防宣传、落实安全责任等老办法,但也可以尝试一些新方法,如开办警示网站、追究过错责任、进行道德审判等。总之,人们早报警,消防队就能早出动,火灾伤亡情况就可减轻或避免,火灾损失也会大大降低。但愿发生火灾后,人们都能在最早时间内报警,只要大家共同来关注这一问题,那么将会有很多大火可以避免发生。


打印预览】【我要评论】 【返回顶部

审核人:白文广
 
 
相关文章:
   
首页  消防资讯  科普宣传  网上政务  工作动态  商务中心  消防博客  论 坛 

苏ICP备05003446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消防协会
CopyRight©2003-2006 《江苏消防网》版权所有

授权用户:http://www.js11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