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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科普宣传 >>媒体报道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35期】2006年08月08日
 
 
警惕电动车自燃
 
胡万春 程兰霞  2006-08-08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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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盐城市区大庆新村张先生的电动车自燃,烧毁车库物品共约6000元。

  7月22日晚7时,张先生的妻子下班后将车停在车库,并未充电。晚10时左右,张先生到车库取东西,发现电动车已经起火,正往别处蔓延,吓得他急忙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救援。

  无独有偶,6月下旬,盐城市区环城西路的路女士也遭遇了电动车自燃的事情。据路女士介绍,事发当日,她中午下班后将电动车放在家中充电,和家人到附近饭店就餐,过了1个多小时,邻居就打来电话说她家里冒烟了。路女士赶回家一看,是自己的电动车烧了起来。幸亏邻居报了火警,消防队员将火扑灭后,路女士再一看傻了眼,家里的冰箱、洗衣机、家具全都变形了,衣服、毛毯等物品也都烧糊,经济损失达6000元左右。

  据了解,除了上述电动车停放、充电时自燃外,电动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自燃。电动车自燃主要是由于线路短路引发的。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在气温较高的夏天,尽量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动车,防止电动车因线路温度过高、电机发热等因素引发电路故障而短路。电动车最好定时到维修站检测线路,排除线路隐患,以防线路老化、粘连而导致短路。电动车充电时,最好将充电器放在地上,以利及时散热,充电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应避免长时间充电而使电动车的电源锁处发热短路,电池充不进电或充电器的自动保护装置失灵时应停止充电。此外,电动车应尽可能避免在暴雨天气、积水地段行车或使用高压水枪洗车,以防止线路潮湿引发短路造成电动车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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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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