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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科普宣传 >>媒体报道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31期】2006年06月14日
 
 
加强消防工作 保障公共安全
2006-06-14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今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阐释了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加强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是,目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威胁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在“十一五”开局之初,国务院及时出台《意见》,有利于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利于不断改善广大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有利于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财政投入,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发展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协调发展。

  消防工作社会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监督、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等行业、系统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民要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实现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要切实维护公民消防安全权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

  建立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是消防工作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立案销案等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隐患的部门,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

  加强消防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把我国的消防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原载2006年6月5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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