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3月20日),全省共发生火灾5370起,死35人,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1062.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3.1%、47.8%、39.1%、24.3%。与去年同期相比,重大火灾有所下降。
一季度,火灾总体形势虽然平稳,但亡人火灾值得警惕。一季度共发生亡人火灾32起,造成35人死亡,其中乡村地区死亡20人,占火灾死亡总数的57.1%。60岁以上老人死亡15人(大多为行动不便或独居老人),占死亡总数的46.9%,10岁以下儿童死5人,占全省火灾死亡总数的15.6%。老人和儿童逃生能力较弱,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用火、用电不慎以及吸烟等人为因素,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少年儿童和老人用火、用电的监护。
从发生火灾场所看,城乡居民住宅火灾仍占绝对比例,是造成火灾起数多、人员伤亡大的主要场所。一季度,发生在全省城乡居民住宅的火灾共886起,死26人,伤10人,直接财产损失205.6万元,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分别占全省调查火灾总数的44.4%、73.5%,居各类场所火灾之首。
一季度全省火灾的主要特点是:乡村火灾依然突出,起数多,伤亡重;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较为平稳,其中宾馆、饭店火灾需引起重视;工业火灾尤其是轻工业火灾突出;因电气故障、用火不慎、吸烟等引起的火灾依然占较大比例。
[作者: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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