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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科普宣传 >>媒体报道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20期】2005年12月23日
 
 
大家都来关注冬防  
2006-07-13


  朋友,当你使用燃气烹制美味可口的佳肴时,你可曾想过,一旦因燃气设备质量问题出现燃气泄漏,或忘记关闭燃气灶具阀门,火魔会悄然光顾?当你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在此严寒季节尽情享受春天般的温暖时,你可曾想过,由于某些产品质量低劣,或使用后不切断电源造成长时间通电,火魔会趁机作恶?

  冬季,气候寒冷,天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前些时,公安部消防局召开了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全国性电视电话会议,我省消防部门紧接着就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作了部署。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坚决贯彻有关会议精神,雷厉风行、扎扎实实地强化各项冬季防火措施。无疑,这些都是做好今冬防火工作的重要保证。

  有人说,冬防年年搞,老一套。冬防确实要年年搞,但是否老一套,则事在人为。我们搞冬防既要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又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些新的有效措施,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争取在过去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创出新水平。这样,冬防工作就会出现年年搞、年年新的喜人局面。

  又有人说,冬防是领导的事,与老百姓不相干。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领导固然担当重任,但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与参与才是根本的。特别是日常生活中大量用火、用电、用气之事多系百姓所为,稍有疏忽大意或者做出违规之举,火魔便会肆虐、逞凶,进而危害社会与大众。因此,树立强烈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防火安全知识与技能对于各行各业、男女老少都是至关重要的。

  还有人说,有消防部门在,冬防不用我们操心。诚然,做好防火、灭火工作,消防部门责无旁贷。事实上,长期以来消防部门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面对全社会的消防重担,消防部门毕竟人手有限,他们更不可能包办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工作要取得成功和实效,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广大干部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冬季防火工作尤其如此。火灾随时可能在我们身边发生,预防当然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

  在严峻的火灾形势面前,让我们同心同德,携起手来,进一步增强防火安全意识,进一步学好防火安全知识,进一步练好防火安全技能,为创造良好消防环境、保障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不懈的努力。



[作者:梁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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