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消防产品告知书


  使用合格消防产品是《消防法》赋予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选用了不合格消防产品,不仅需要拆除、撤换成合格消防产品方能通过消防验收,构成火灾隐患必须依法整改,相关责任方还将受到行政处罚。单位为整改因消防产品质量造成的火灾隐患所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购买合格消防成品本身。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工程建设单位应主动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情况,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产品或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否则将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责令更换成合格产品并处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2、施工单位必须购买、安装符合市场准入和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并有责任查验消防产品质量,否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责令更换成合格产品并处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3、监理单位有义务对所有进场的消防产品进行进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产品与购买合同签订的产品是否符合、进场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完好、进场产品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等。如果未履行检查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责令更换成合格产品并处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4、设计单位应当在消防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消防产品选型要求和选用要求。

  5、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应提交的申报资料中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包括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江苏省2009年上半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公告

我已阅读上述内容,并将转告建设工程的其它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