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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见利忘“火”
 
陈旗 2006-12-12 扬子晚报*消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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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灾感怀》
 
近日去某地旅游,最后一天晚上导小姐安排我们去购物。临走之时,带点当地土特产品回去,或自用,或送人,人之常情。

    然而,此次购物却令我“大开眼界”。这个商场很大,估计有1000多平方米,被货架和柜台分割成数十个空间。由于精心设计,偌大的商场完全变成了一个迷宫,购物者从第一道门进来之后,必须弯来绕去穿过所有的柜台组合空间,方可到达出口,即使你一不购物,二不停留,从进口到出口走出这个“迷宫”至少也得花上20分钟。可以想象,年老体弱者游玩一天下来已经够累的了,再经过这个“迷宫”一折腾,非弄得晕头转向不可。

    且不说商家出此绝招,强迫顾客光顾他们的每一个柜台,缺乏商业道德,更值得指出的是商家重利忘火,太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试想,万一发生火灾,被困在“迷宫”里的顾客一时找不到便捷的逃生之路,该会出现什么情况,将会产生什么后果?

    商场是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大商场,客流高峰时可容纳数百数千人,这时万一发生火灾停电,在货架林立、柜台纵横的商场里,人们就会分不清东南西北,一时难以找到逃生的出口。因此,此类公众聚集场所是防火的重中之重,作为商家首先要考虑的是顾客的安全,对顾客的生命负责。

    因此,从消防安全角度看问题,某地的旅游购物商场的做法实在不可取。这种做法看似“绝招”,实际是“损招”,它不仅愚弄了顾客,而且拿顾客的生命作儿戏。若是商场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商场负责人必定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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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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