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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基层派出所将设立消防警务室  
 
200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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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省公安厅下发了《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意见》,对我省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全体民警参与的工作机制,下设消防警务室,具体负责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日常事务,并要求派出所明确所领导、专兼职消防民警、责任区、社区民警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规范各项消防工作程序和完善各类消防档案台账。意见的出台,为加强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基础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作者:苏小健]

 

 

总队防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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