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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教育和消防联袂出击 学校发生火灾第一责任人将予以行政处罚  
 
200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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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首次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硬性规定:全区各中小学从今年开始,每学期必须组织全体师生进行1次全员性应急疏散演习、2次消防安全知识讲课和参观1次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以提高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学校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火灾发生的单位将对第一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区教育局的这一硬性规定的出台,将极大促进消防宣传“进学校”的开展,将加速消防宣传主体意识的转变,一改过去消防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实现了消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联动,使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迈出了新的一步。也将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手段,全面提高全社会共同防御火灾的能力。

  去年12月初,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与区教育局联合对辖区内42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部分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少部分教师缺乏应急疏散组织能力,校园内消防设施、器材被挪用损坏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其后果不堪设想。消防大队在依法责令学校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同时,为切实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提高师生抗御火灾的能力。消防大队与区教育局协商后,区教育局决定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了教学计划之中,并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荣誉挂钩,要求各学校每学期必须组织全体师生进行1次全员性应急疏散演习、2次消防安全知识讲课和参观1次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的硬性规定,同时还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开辟消防宣传基地,以人性化的方式向学生普及简便、易学、实用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基本知识。同时,在学校设立“校园消防监督员”、“校园宣传员”加强自我管理与校园内的安全宣传。在此基础上,消防大队协助各校制作了包括重点部位和危险场所、安全通道的设置、灭火器的位置、安全疏散示意图、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灭火疏散组织机构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灭火器的使用等实战演习。

  [作者:朱利伟]

总队防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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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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