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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财政局下达32万元专项指标用于新购置消防车辆装备
 
张建明 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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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上午,阜宁县消防大队接到《阜宁县财政局下达指标通知单》(阜财预字[2007]第41号),由县财政划拨3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阜宁大队购置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和2门移动消防炮,以满足扑救农村火灾和化工企业火灾的需要。近日,阜宁大队将积极会同阜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车辆装备采购到位,投入执勤。

  近年来,随着阜宁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阜宁县现有的消防装备力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灭火救援工作需要,阜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专题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并在制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7]11号)中,明确了2007年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对大队营房搬迁建设、添置车辆器材装备和提升消防器材建设水平、新建成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公共消火栓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等工作一一进行了明确。同时,为满足快速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阜宁县政府还拨出专项资金,专门购置小型水罐消防车和2门移动消防炮。目前,根据《意见》要求,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都在积极开展落实过程中。

 

盐城支队阜宁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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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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