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部局、省总队关于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一线官兵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根据《宿迁市消防支队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10月24日上午,宿迁支队举行了个人防护装备购置招投标会,南京龙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泰州华通消防装备厂、泰州鸿宝消防器材厂、无锡市梅思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限公司等11家供应厂商参加。
为充分体现本次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原则,支队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由支队长樊继平、政委陈宝山任组长的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从司令部、后勤处及基层大中队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并由支队纪委派人进行全程监督。
本次个人防护装备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按照总队集中招标确定的入围厂家和中标指导价为根据,通过竞争性谈判报价,最后确定了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鸿宝消防器材厂等中标单位。本次集中采购标的总价60余万元,通过招标采购,最后实际成交额52万元,有效地降低了成本支出,同时确保支队按期如数完成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任务。
宿迁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