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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政府投入49万余元加强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
 
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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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沭阳县经济发展迅速,但该县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沭阳县消防大队积极抓住当前各级政府宣贯国务院15号文件和省政府105号文件的有利时机,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滞后的现状和消防“三基”建设规划。宿迁市委常委、沭阳县委书记莫宗通和县长蒋建明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县财政局会同消防大队,结合实际尽快研究拿出车辆器材购置方案。

  经认真调研会办,沭阳县财政局核定消防大队购置器材装备需经费49.26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购置泡沫水罐消防车及随车器材,9.26万元用于更新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目前,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已购置到位,从苏州捷达公司购置的消防车及随车器材已投入执勤。

 

宿迁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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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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