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射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顾强生在射阳大队《关于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7・28”事故处置中器材损坏清理费补助的请示》上,批示“同意安排贰拾万元,请财政局核拨”,批准补助射阳消防大队车辆装备建设。
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7・28”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射阳大队在事故处置中反应迅速、英勇顽强、处置得当,充分发扬了消防官兵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成功地避免了现场二次爆炸,为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在灭火救援的过程中,射阳大队在车辆、器材方面损坏较多,已经影响到部队下一步的灭火救援工作。为尽快恢复执勤,提升部队战斗力,近日,射阳大队专题向县政府请示,提请政府适当拨款购置消防装备,对部分器材进行维修。射阳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8月11日专门召集了县公安、财政在射阳大队进行专题调研,会办研究拨款补助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经过核查,认为消防大队的补助请示预算准确、要求得当,并将大队的《关于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7・28”事故处置中器材损坏清理费补助的请示》送呈领导批准,同意射阳大队20万元补助经费的请示。
盐城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