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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条件》等二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
 
2007-10-25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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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最近批准发布二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和名称如下:

  GA/T707-2007《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条件》,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GA/T714-2007《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人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构建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制度体系,提高消防监督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周永康部长提出的“三提升”目标,全面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亟待制定一部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标准,以便为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评价认定提供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规范性的技术指导。基于这一需要,2004年公安部批准将《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条件》列入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计划,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同承担编制任务。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国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员的岗位执业情况,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借鉴了美国NFPA1031《消防检查员和建审员职业资格标准》和国内有关行业人员资格标准,先后起草了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经反复多次修改和调整,最终通过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的审定。《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条件》涵盖了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会的基本技能、应有的基本体能,能够基本满足对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的评价要求。该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制定该标准对于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火灾是多种多样的。在快速升温火灾中,例如隧道火灾和烃类火灾,构件或材料要承受快速升温和持续高温的冲击,这就给结构防火保护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美国世贸中心“9.11”大楼被毁就是一个典型的快速升温火灾案例。为了提高结构耐火极限以达到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是必须的,而这些措施多数是通过使用防火保护材料来实现的。一般说来,单一材料是没有耐火极限这一说法的,只有将其附着在结构上或组合成构件后才能体现其耐火功效。特定火灾场合的合理保护变得愈加重要,对结构的保护措施急待用相应类别的火灾试验方法来检验验证其有效性和可靠性。为此,公安部于2004年下达了制订《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行业标准的项目计划。该行业标准是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在部级研究课题《烃类火灾燃烧特性及实验方法研究》的工作基础上起草的。美国已有方法标准UL1709-2005,ISO正在开展类似的研究工作。标准起草组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对结构保护材料在实际应用中所面临的火灾场合进行了分类,明确了相关的升温曲线等试验条件,为防火保护材料的合理应用提供了科学的检验方法。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防火保护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为正确制定被动防火保护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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