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最近批准发布4项新的国家标准,将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其代号、名称分别如下。
强制性标准:
GB 16670-200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代替GB 16670-1996);
GB 20128-2006。
推荐性标准:
GB/T 12513-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代替GB/T 12513-1990);
GB/T 16810-200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代替GB 16810-1997)。
GB 16670-200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代替了GB 16670-199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新标准在定义、灭火要求、容器要求、检漏部件要求、信号反馈部件要求、减压部件要求、灭火剂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作出新的规定。
GB 20128-2006《惰性气体灭火剂》是参照ISO14520-12~15初次制定的标准。适用于IG-01、IG-100、IG-55、IG-541等惰性气体灭火剂。
GB/T 12513-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新标准在GB/T 12513-1990的基础上增加了水平镶玻璃构件和倾斜镶玻璃构件的耐火试验方法,对镶玻璃构件耐火性能提出了新的分类。
GB/T 16810-200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代替了原GB 16810-1997《保险柜耐火性能试验方法》。新标准修改采用UL72等标准,对术语定义、分类与代号、耐火性能要求、试件要求、试验装置与测试仪器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生产、检验及使用、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国家固定灭火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醒有关企业,要尽快按新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以便在10月1日前取得市场准入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