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字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组成,示例如下:
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实物标准(样品),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国家实物标准代号(为汉字拼音大写字母"GSB")加《标准文献分类法》的一级类目、二级类目的代号及二级类目范围内的顺序、四位数年代号相结合的办法,如:
(二)行业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1、代号和编号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字拼音大写字母组成。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及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组成,示例如下:
(1) 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2) 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
2、行业标准代号
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正式公布该行业标准代号。已正式公布的行业代号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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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标准 |
行业标准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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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标准名称 |
行业标准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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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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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 YY MT CY CH DA HY YC MZ DZ GA QC JC SH HG SY FZ YS YB SJ GY TB MH LY JT JB QB CB Y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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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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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 LD WJ EJ TD XB HJ WH TY WB CJ JG NY SC SL DL HB QJ LB SB SN BB QX WS DB WM HS YZ |
(三)地方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1、地方标准的代号
由汉字"地方标准"大字拼音"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1-2)的前两位数子,再加上斜线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不加斜线T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如:
强制性地方标准:DB××
推荐性地方标准:DB××/T
2、地方标准的编号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发布顺序号、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三部分组成。示列如下:
3、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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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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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代码 |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
110000 120000 130000 140000 150000 210000 220000 230000 310000 320000 330000 340000 350000 360000 370000 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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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重庆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省 |
420000 430000 440000 450000 460000 510000 520000 530000 540000 550000 610000 620000 630000 640000 650000 710000 |
(四)企业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1、企业标准的代号
企业标准的代号由汉字"企"大写拼音字母"Q"加斜线再加企业代号组成,企业代号可用大写拼音字母或阿拉数字或两者兼用所组成。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以规定。示例:Q/。
企业标准一经制定颁布,即对整个企业具有约束性,是企业法规性文件,没有强制性企业标准和推荐企业标准之分。
2、企业标准的编号
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组成。
来源:中国质量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