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消协(2002)049号《关于建立全国性学会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推荐资料请于2003年2月20日前报我局科技处。
中 国 消 防 协 会
关于建立“全国性学会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中消协【20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会(筹):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安排,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科建设和科技进步各个领域中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领域牵头人、专业骨干的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基础信息依据,加强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决定启动“全国性学会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业骨干人才库”项目,请各单位按以下条件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学科带头人
1.被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高职以上,含正高职);
②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
③ 有代表性学术专著或科研成果
2.每位被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填写“学科带头人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3.名额不限
二、推荐科技专家
1. 被推荐的科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
② 在科研、教学一线从事科技工作三年以上;
③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和院(所)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④ 有代表性学术著述和科研成果;
2. 每位被推荐的科技专家填写“科技专家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3. 名额不限;
4. 学科带头人可以同时作为此项的推荐人选。
三、其他事项
1. 每位专家学者只通过一个学会推荐,例如,如果已经向省科协或其他学会(协会)推荐,就不再重复向中国消防协会推荐。
2. 报送推荐表时间:2003年3月1日前报送中国消防协会。
3. 报送格式:软盘及登记表原件(各单位请自行留底,软盘及登记表恕不退回)或发电子邮件,同时将登记表原件盖公章后寄中国消防协会。
4. 联系人:周新民
联系电话:(010)6766092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中国消防协会 100741
传 真:(010)67660929
电子邮件:cfpa-zxm@china-fire.com
附件:1.学科带头人登记表
2.科技专家登记表
2002年11月5日
抄报:公安部消防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
公安部所属个消防科研所,武警学院及有关院校
附件1:
学科带头人登记表
1. 姓名:
2. 学术专长:
3. 推荐学会:
4. 会员登记号(学术号):
5. 性别:
6. 出生年月日:
7. 毕业学校:
8. 学位:
9. 政治面貌:
10. 工作单位:
11. 工作职务:
12. 曾任重要工作职务:
13. 专业职称:
14. 专业职称评定单位:
15. 主要学术团体职务:
16. 曾任学术团体职务:
17. 是否院士:
18. 是否博导:
19. 代表性著作(重大科研报告等,5部以内):
①
②
③
④
⑤
20. 代表性论文(文章、科研报告等,10篇以内):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21. 通信地址:
22. 邮政编码:
23. 联系电话:
24. 传 真:
25. 电子邮箱:
(注:为了避免人才数据库数据重复,同时被两个以上学会推荐的学科带头人请选择一个学会填表。)
附件2:
科技专家登记表
1. 姓名:
2. 科技专长:
3. 推荐学会:
4. 会员登记号(学术号):
5. 性别:
6. 出生年月日:
7. 毕业学校:
8. 学位:
9. 政治面貌:
10. 工作单位:
11. 工作职务:
12. 曾任重要工作职务:
13. 专业职称:
14. 专业职称评定单位:
15. 主要学术团体职务:
16. 曾任学术团体职务:
17. 是否院士:
18. 是否博导:
19. 代表性著作(重大科研报告等,3部以内):
①
②
③
20. 代表性论文(文章、科研报告等,5篇以内):
①
②
③
④
⑤
21. 通信地址:
22. 邮政编码:
23. 联系电话:
24. 传 真:
25. 电子邮箱:
(注:为了避免人才数据库数据重复,同时被两个以上学会推荐的学科带头人请选择一个学会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