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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大队党委建设如何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200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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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消防大队党委成立后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探讨了消防大队党委建设如何正确处理正副书记之间、民主与集中、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三种关系。

  关键词:消防大队党委 处理关系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在部队建设中,党委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加强消防大队党委建设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两个率先”重要课题。笔者就消防大队党委的建设,谈谈如何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全面推进消防部队建设。

  一、正确处理正副书记之间的关系

  班子和部队建设的实践经验一再证明,“部队好不好,关键看领导;领导行不行,就看前两名”。党委正副书记是一个班子的“领导人”和“主心骨”,是一支部队的代表和形象。我们一定要把讲团结守规矩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履行“把方向、抓大事、建班子”职责的必备素质,作为体现人品、官品、水平的重要标志,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的要求,当好一对好主官,团结好班子,带领好部队,不负党的重托,不辱神圣使命。正副书记之间的团结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保证。哪个单位正副书记之间团结好,哪个单位党组织战斗力就强,部队建设形势就好,民主集中制就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反之,正副书记“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不能很好地配合,贯彻民主集中制就无从谈起。因此,正确处理好正副书记之间的关系,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首要环节。从解决这方面问题的实践来看,正副书记要讲团结守规矩,既要强调自觉,更要依靠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一是依据制度摆正位置,协调关系,防止和克服错位越权。正副书记的关系是党委内部最重要的关系。按照条令条例规范这种关系,才能保证军政主官之间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合心合力。这种双首长制,是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措施。这种体制,决定了党委正副书记就是班子的核心。正副书记一定要自觉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正确定位,适时转换角色,做到既尽职尽责又不擅权越位。二是依据制度坚持原则,正确决策,防止和克服集体“闯红灯”。党委决策重大问题时,要坚持先议政、后定事,首先弄明白有关政策和规定,确定解决问题的原则和标准,这样不仅从根本上保证党委决策不发生偏差和失误,而且容易形成公识,提高议事效率。三是依据制度约束行为,公正用权,防止和克服律己不严。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上级指示,确保政令军令畅通;要严守人事纪律,严格按人事管理规定公正办事;要严守廉政规定,保持廉洁执法的风范。因此,正副书记要注重在工作中培养感情,多沟通、多交流,珍惜共事的友谊。共同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良好环境。

  二、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党内民主与集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辅相成的。民主与集中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民主是集中的客观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不充分发扬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甚至会导致独断专行;不实行正确的集中,势必出现无政府状态。从一些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在集中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党委书记怕没采纳不同意见被人家说成对委员不尊重,落个不民主的名声,“求同怕异”不敢大胆集中;有的情况不熟,心里没数,能力有限,不会集中,片面追求“全票效应”;有的把握不好“集中”的火候,不善于适时集中。从而造成党委决策时议而不决,或者决而不明、决而无果,影响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对此,要从三方面进行引导。首先,注重提高党委书记的思想理论水平和集中能力。党委集中是党的组织对广大党员意见的集中,是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意见的集中,是书记对委员意见的集中。这就决定了书记不仅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敢于集中,还要通过集中使大家的意见“充分表达”和“充分发挥”。所以,书记的素质和能力如何对于能否正确集中至关重要。为此,要对党委书记进行培训,组织党委书记系统学习党建理论,并让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的党委书记介绍经验,从而使党委书记提高当好“班长”的责任感和怎样当好“班长”的能力。其次,要善于处理正确意见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集中正确意见是集体领导的根本目的,少数服从多数是实行集中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党委书记在实行正确集中时必须注意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这里最关键的是如何听取和吸收少数人的意见。一些党委的做法是: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在时间不允许拖延的情况下及时进行集中外,一般不进行匆忙表决,而是待会下深入交换看法、弄清是非和统一认识后再做出正确决定;当真理在少数人手里时,就应该服从和支持真理,按照正确的意见做出决策;当少数人的意见中有合理成分时,就应予以吸收,以完善和发展多数人的意见;当少数人的意见完全错了,也要坚持平等的态度,循循善诱,以理服人,做好引导工作。再次,要讲究“集中”的艺术,适时进行集中。能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直接反映一个党委书记的领导艺术和水平。因此,实行正确的集中还要注意把握好“火候”和“时机”。委员态度明朗,议题说清议透;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没有多大分歧;大家的意见正确、科学,符合上级指示精神和部队实际。一般具备了这些必要条件,就可以拍板决策。从一些部门党委的实践看,进行“集中”时,党委书记必须明确这样几个界限,即:反对个人说了算并不是反对集中正确意见;提倡充分发扬民主,也不是意味着任其自然,各行其是;有的同志的意见不采纳,甚至对其进行批评和纠正,不等于压制民主。

  三、正确处理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的关系

  党的民主集中制,既是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制度,也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两者不可偏废。个人分工负责离开集体领导就会成为个人专断;而集体领导离开个人分工负责,各项工作也必然无法落实。因此,强调党委委员敢于负责,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同样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问题。目前部队在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种是分工导致分家。主要表现在委员之间各自为政,只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没有对首长对党委负责。一种是个人不敢负责。本来个人在党委授权的范围内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负责,大胆工作,结果却是借口党委集体领导,瞻前顾后,缩手缩脚,或者是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棘手问题推给党委处理。有的党委包揽一切,重要的原因是个人不愿负责或不敢负责。为了解决分工分家的问题,要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分工合作的意识。做到首长分工负责既要强调独挡一面,又要强调协调配合,把分管的工作放在党委全盘上考虑,及时通气,积极协作,互相支援,主动补充。在进行自己负责分管的工作时,要注意了解掌握全局,彼此照应。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大局,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为了使个人负责落到实处,要强化敬业精神教育,引导大家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干劲使在部队建设上。还应专门制定党委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分工和责任。在党委班子里哪位委员干什么,主管哪方面的工作,必须分工明确,不能含含糊糊,出现“人人都管又都不管”的现象。尤其是个人对分管的工作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必须在分工时就明确起来。二是支持个人大胆工作。党委对各委员分管的工作,不能完全放手不管,既要全面考虑,协调好每位委员主管的工作,又要在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当委员主管的工作出现问题时,党委不能一推了之,而要主动靠上去集体分析研究解决,分清主次,该党委集体负责的应主动替委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委员个人也不能怕工作中出现问题,大事小事都交党委讨论决定,自己只扮演党委集体利益“代表人”的角色。三是把检查分工负责情况作为一项制度。除要求党委依据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坚持必要的制度外,还要求把检查委员分工负责的情况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考核党委班子时,不仅考核班子的整体情况,而且要着重检查考核个人在班子建设、部队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从而有效地形成一种既有集体领导,又有个人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


东台消防大队大队长 马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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