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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对策
 
吴国洪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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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这就要求消防执法机构必须运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升消防监督的能力,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更好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目前在消防执法中尚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消防执法整体水平不高,是制约执法规范化的前提。消防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实施者,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以及执法意识和执政具体行为直接影响到执法的规范化,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公平和效率。首先,消防执法人员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重“法”轻“理”的观念往往达不到执法效果。执法人员过多强调法律刚性的一面,把法律的震慑作用当成执法的唯一途径,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其次,消防现役部队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相对不固定,流动性大,是执法水平不高的关键。在消防执法中,火灾调查、法制、建审验收等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岗位,大量缺少专业型人员。致使火灾原因查不清,消防行政许可随意性大,上访案件急剧增加,消防执法不规范,上诉案件越来越多,给工作制造了很大阻力,导致公安消防机构威信的降低。
                                 
  (二)消防执法力量不足,是制约执法规范化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层消防执法机构、基层派出所由于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等现象,导致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有心无力,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使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的基层派出所面临着新的挑战。乡镇单位分散广、数量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派出所列管单位火灾多发,损失严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当前,大多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相对薄弱,不能较好的开展辖区消防执法工作。
                                 
  (三)消防工作体制不科学,是困扰执法规范化的主要障碍。首先,地方政府在消防执法中“重视不足,干预有余”的现象比较突出。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未能真正履行消防工作职能,“主动放弃”法定职责,消防工作全由消防机构唱“独角戏”,往往造成孤掌难鸣的被动局面。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因存在“怕揭短出丑”的思想,考虑财政税收、人员就业、社会稳定、地方人情、招商引资环境等因素,致使消防执法“权法错位”,甚至无法执行。其次,政府各部门与消防机构的职责、任务划分不清,造成工作的不能理顺。突出表现在城市整体规划(消防发展规划)的协调落实、联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到的吊销证照、强制执行等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协调处理,全由消防机构孤军作战,无计可施。导致消防监督力度弱化,消防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一是充分考虑开展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和业务素质要求,合理调配和使用消防执法人员,防止消防执法工作因岗位人员调配不合理,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现象。要配齐配强基层大队和基层派出所消防执法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妥善解决消防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执法观。不断提高自重、自警、自省和自律意识,突破惯性思维,改变以往为办案而办案,重法轻理、重罚轻法、重惩戒轻教育挽救的观念,必须开拓思路,强化科学的发展观,与时俱进的促进执法规范化的建设。三是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要杜绝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避免执法的违规性和随意性产生。对行政执法的每一岗位、每一环节之间的责任、衔接和协调,都要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消防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必须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增强消防执法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止职务犯罪现象,不断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和落实监督制约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动态化监督和对消防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队伍中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集中查摆和整改的力度,定期开展不规范执法行为的集中查摆和整改专项活动,深入贯彻消防执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查摆不规范执法的具体行为。在对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整改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士气,增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整个消防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使群众对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以法律为坚强后盾,有胆揭发。同时要通过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执法协调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研究及报告备案制度、消防执法督察制度、消防执法责任的考核考评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以健全制度作保障,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进一步明确执法时限,减少执法中间环节,加强警务公开、执法告知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指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重视窗口受理、来访接待、举报投诉、消防咨询等工作,切实防止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方式不当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抱恨和不满。努力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打牢为民服务思想,努力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消防工作体制改革。首先要理顺法定职责。地方政府要切实对当地消防工作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建设的决策中去,做到计划能实施、规划能落实、经费能保障、措施能到位。相关部门与消防机构联动得力,效果明显,彻底改变消防机构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模式。按照消防法规定,政府与消防机构是决策者与具体实施者的关系,消防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管理,消防机构主动参谋,积极参与,认真实施。

 

盱眙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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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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