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执法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是国家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的特点,然而由于受国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法制环境的制约及监督执法主体素质所限,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去探讨、改正。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全民消防意识不强,消防工作由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唱独角戏。现在多数企业业主、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消防意识不强,大多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无需专业指导,自己多加注意就可避免,甚至把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看成是对自己的故意刁难,造成管理对象主动消防意识淡薄,被动接受管理,对消防工作应付了事,很多工作都要由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完成,管理单位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而公安消防机构由于警力有限,很多工作只能以有限的执法力量,有重点地查处火灾隐患,而不能面面俱到。
2、政府职能发挥不足。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县人民政府除有保障消防工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进行消防宣传,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的义务外,还赋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权,而政府优先发展经济目标的思想使得其在引导、保障、维护消防安全良好社会环境方面发挥的力量不足,最集中的表现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停产停业的处理上,加之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市场经营者投其所好,并施以小恩小惠,从而导致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期改正等。
3、执法程序不严谨。随着《消防法》的不断完善,消防办案程序也要随之调整,可一些消防监督员习惯于靠老经验、老办法执法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现象依然存在;其次对消防监督程序不清楚,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出现随意执法的现象,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以罚代替停产停业,或用停工停产来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两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很轻,违反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一些思考
1、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再教育,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前随着消防监管方式的变化,消防重点单位急剧增多,涉及消防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大量出现,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就必须重视培育新型的有知识、懂法律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人才。目前消防监督岗位的不少执法人员虽然也具备了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但由于长时间内很少得到继续教育,知识老化现象相当突出,也比较普遍,因此要狠抓消防部队干部的知识再教育,从而培养更多、更冒尖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消防监督执法岗位,以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可尝试在全国现有的数所消防院校开设消防短中期培训班,对消防部队的干部轮换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此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2、加强对社会职能人员的指导培训力度,促使其真正胜任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职能人员培训,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在修改消防法律法规时,要将消防培训纳入其中,对违法者还要有处罚措施,从而促进社会单位自觉依法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有了法律作后盾,公安消防机构还应将社会消防培训任务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社会消防培训中心,组织过硬的师资力量,将防火灭火、火场逃生自救、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知识传授给社会职能人员,确保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正常开展,从而提高社会整体消防防御能力。
3、强化政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发挥与主导作用。首先应当摆正政府与消防部门和社会各单位之间的地位和关系,通过立法和制度的建立,明确强调政府应承担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优化政府行为,其次利用政府的公共权威、公信力,引导、培育和规范各类消防中介组织,推动消防社会化,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的消防安全事务以弥补社会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有限性。
4、树立服务执法新理念。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不仅要发现问题,而且还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如何解决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提供服务,通过服务树立一种威信,这样即强化了消防执法的职能,又提高了消防执法的效能。对于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除了告知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外,还应当指导和帮助被监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主动热情地帮助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或技术论证,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对于那些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也要积极为政府依法献计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
综上所述,消防机构只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努力学习,总结经验,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公正执法,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才能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开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最大的贡献。
徐州支队丰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