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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在消防执法中如何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邱跃国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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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作,是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以及抢险救援工作的总称,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消防部队是我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一支专门力量,在大量的消防事务中,有一些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本法的的一系列消防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行政管理有别于政府部门的,主要是消防监督、审核等等工作,即负责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应依法处罚。对于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商店、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以及重要企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交通工具等重点防火对象,要严格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查处罚有关责任人员。为了能够很好地完成公安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武装的形式和必要的军事手段,但这种军事属性又不同于国家军事机关。公安消防工作包括大量涉外事务的处理,但这种涉外事务都是围绕公安消防工作进行的,因而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外事工作。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公安消防工作具有独特的属性,是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统一,而其军事性和涉外性是为其公安性,即为公安消防执法工作,最终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社会服务的。本文是把树立法治理念,确保公正执法,进而构建和谐消防作为论述点。
                                    
  一、正确理解“法治”的涵义
                               
  (一)法治是一种社会民主的模式。法律历来有多样性,历史上存在过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两种不同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只能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法制的模式,它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体现民主政治的要求,以确认、维护和保障民主的实现作为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二)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在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政府官员严格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正如英国著名学者哈耶克所说:“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
                               
  (三)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的基本含义是:在治理国家的不同措施和手段中,法律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凡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应有法律调整。法律至上并不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实质上的终极性和最高性,法律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并且统治阶级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着法的社会阶级属性,统治阶级的意识和活动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形式和运作。但是,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必须具有最高效力,无论法的性质如何,统治阶级及其执政集团对社会的领导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以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况。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是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生活方式。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应有以下内容: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状态。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
                                
  (五)法治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主体的权利得到合理的确认和保护,政府权力在高效运行的同时又受到有效的约束,因此有人将这种意义上的法治理解为“在法律规束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后而使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状态”。社会和法律进化的规律之一就是从无序到有序的转换,从一种秩序到另一种秩序的更新。历史不断地表明有序社会总要比无序社会更有助于人类的正常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秩序尤其受到人们的关切和重视,可以用来作为一种重要的尺度,用以衡量法治的水平、质量和规模,包括法治过程中的缺陷。

  二、在消防执法工作中应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消防执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专门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和社会建设的领域。具体到消防执法工作中,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摆在各级消防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在消防执法工作中所要树立的法治理念,应该是坚持合理规划,科学发展,与政府各部门积极沟通,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不断创新消防管理体制、机制和消防力量增长方式;普遍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网络,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强化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火灾防范和消防安全援助,防患于未然、救灾于初起,竭力减少火灾总量、各种灾害的经济损失尤其是人员伤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一)树立依法治理、和谐稳定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而我们消防部门要构建的和谐消防,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领域,而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不断平衡利益冲突并在新的基础上得以迅速发展的领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推进的,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政治优势。
                               
  (二)树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理念。“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是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努力改善当地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工作在到实处;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各项消防技术规范、法律文书、火灾事故调查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服务技能,同时提高执法人员正确运用各种消防行政执法手段的能力,促进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明显增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体现人性、尊重人格是现代执法理念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只有在消防执法工作中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树立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理念。积极做到“防消一体化”,认真开展巡防、排查工作,对商场、市场、宾馆以及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单位、易燃易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加大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消防历年灌输到每个单位,每个个人;加强军事、身体、心理素质的训练,加强对管辖范围单位进行“六熟悉”以及制定和修改灭火预案,切实加强部队执勤战备能力,把后勤工作做到实处,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把后勤保障“搬到”火场上,“搬到”抢险救灾之中。消防执法者要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起“处罚治标、预防治本、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理念,打击与保护并重,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离,从而为促进地区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蓬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生活有条不紊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消防执法工作要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服务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法,端正服务思想,转变服务观念,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的给群众百姓带来便利。坚持执法为民,就需要我们在法治理念上要把执法为民的思想作为消防执法工作的灵魂。
                                    
  三、消防执法工作中树立法治理念的主要方式
                               
  (一)完善立法,确保适用法律的统一。首先,要求消防立法工作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体现民主,以人为本,广泛吸纳和体现民意,树立程序正义。其次,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要确保适用法律的统一性,这一点对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来说都至关重要。适用法律的统一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同时也为执法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对执法的双方主体都具有深层次的法理上的价值。
                               
  (二)逐步建立起公正的执法系统。执法的公平价值是其首要价值,效率是次要价值,不能因为追求执法的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存在,执法机关通过对个案的公正执法以达成对正义的终极追求,执法的本质也就在于将人民的权益落到实处,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这样,建立一个公正的执法系统就成为树立消防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和谐消防建设的基石和保障。要强化对消防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的教育。只有培育与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并使这种理念转化为消防执法制度和融入消防执法实践,才能真正实现执法上的法治。同样,只有健全和完善消防执法制度,消防法治理念才能真正得以确立,并为消防执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在消防执法工作中,要实现从人治走向法治,就必须实现由人治理念向法治理念的转变。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具体包括严把入口关,要想成为消防执法人员之一,必须通过严格考试与筛选;同时建立岗位培训、错案追究、职业保障等制度。特别是要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因为,执法者懂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执法的悲哀莫过于法盲执法,因为法盲执法必然会背离法律的基本要义,成为不公正的始点。守法与奉法是对执法者更深层次的要求,尤其是信仰法更是法治精神之理想状态,永远是执法者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
                               
  (五)强化消防执法监督,遏制腐败。法治的核心在于“治官”。构建和谐消防必须实现消防执法权力的和谐运用,防止执法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强化消防执法监督,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切实让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完善消防部门的信息披露程序,提高透明度,让各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边境地区的长期稳定与和谐。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的作用和功能不断扩展。消防不仅仅只是原有的执勤训练、防火灭火,还有包括有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的工作。对于维护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消防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逐步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认识到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减少乃至杜绝违法执法情形的发生,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消防社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南通支队如东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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