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安消防机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他们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信仰。然而,当前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中在实体、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运用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公正现象,本人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就如何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出一些见解,供大家参考。
一、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现象
(一)对处罚程序规定不够重视。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在公安消防机构具体执法实践中,不少单位往往未能保证相对人的陈述权利和听证权利,在处罚决定作出后不依法告知相对人救济权,没有充分考虑法律的保护功能,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消防行政案件查处的公正性。
(二)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够规范合理。自由裁量权是法律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结合体。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能够弥补消防法律法规的局限性,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当前,我国大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呈现出原则性强但弹性大等特点,造成行政处罚中不少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消防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这种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自由裁量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正、畸轻畸重;二对相似或相当的消防违法情节量罚结果明显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适用法律条文不够准确得当。具体表现为引用法律法规种类不准确,援引法律条文不全面等现象。还有些消防监督员对各类公安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不一时的引用规则不够清楚,该使用高层级规范却引用了低层级规范、该使用新规范却引用了旧规范、该使用特别规范却引用了一般规范等等。
(四)部分消防监督员执法水平不高。突出表现为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强,办案能力偏低。此外,有的监督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报案、求助反应冷淡,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工作效率不高,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随意立案。这些现象反映了各地部分消防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与目前消防监督执法的形势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他们的执法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消防行政执法不公正性的负面影响
当前,全国各地积极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要实现各方面的公正。不公正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它有悖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会挫伤公民遵守消防法规的意识,从而不利于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深化;二是会损害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的形象和威信,增加起诉和上访案件,耗费公安消防机构大量的工作精力;三是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公正的消防行政行为必然会对法人、组织和公民的权利造成不正当的剥夺或限制,往往会加重损害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促进执法结果的公正性,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要花大力气予以规范和加强。
三、进一步促进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公正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消防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是实现执法公正的关键。一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把尊重和保护人权放在执法的首要位置;增强程序意识,努力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以程序促公正;强化证据意识,以打赢诉讼案件为标准,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二是要加强监督员基本执法业务学习,适时进行业务培训,推行执法上岗资格准入制度,不断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要提高广大消防监督员的法制意识,注重培养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在消防执法中严格做到依法行政,通过公正的执法活动,影响和促使人民群众形成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的习惯。
(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内部制约机制。要实现消防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必须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的监督,尤其要做好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要做到“阳光执法”,真正做到执法公开,并拓宽警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对有异议、影响重大或情况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要加强内部执法的审核监督。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要理顺监督体制,调整纪检、法制、督察、信访等职能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交叉业务,以事前监督为主,把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完整的内部执法监督体系中,切实增强监督成效。此外,还应当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把公正执法的标准和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还要与包括人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介等外部监督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完善的监督网络,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真正形成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有效约束力、预防腐败的真正管用的反腐败监督机制。
(三)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行政处罚程序是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通过严格的程序要求来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明确了消防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操作要求,不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规定实施处罚,就有可能出现程序违法。消防行政处罚工作必须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即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但不少地方和单位长期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定势在一定时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关键是要解决认识问题,通过认真吸取有关违反程序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消防行政案件教训,有效加强思想重视,大力促进程序优于实体、程序否定实体的执法新观念,以程序合法有效促进消防行政执法的公正。
(四)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职权法定的意识。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执法实践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办理、依职权办理的原则,坚决遵守消防法规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消防法规无明文禁止不处罚的理念。同时,还要大力加强执法工作中的证据意识,及时固定和收集证据,尽量丰富证据的种类,加强证据的证明效力,并对各种证据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真正使消防行政处罚的证据无懈可击,使人民群众做到心悦诚服。此外,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作出各类具体消防行政行为后,还要依据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教育和监督职能。譬如在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中,不能仅以行政处罚为目的,还要与消防法律法规教育、消防安全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促进社会各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有效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为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公安消防机构应有的贡献。
镇江支队句容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