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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基层消防监督执法态度和行为的思考
 
李华伟 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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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的空间和深度逐步扩展,给基层消防部队的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务必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才能开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推进依法治火的社会进程。
                                  
  一、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证据意识差,收集不全、不足。由于部分执法人员疏忽大意,工作责任感差,或执法水平低,对证据没有收集认定;有的因证据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已经灭失或者变化,以致无法收集;有的只收集了一部分证据,但重要证据未收集到;有的证据不真实,不能证明违法人的违法事实;有的证据零散,相互间的关联性较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就会导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缺乏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二是依法判断能力不强,认定事实错误。此种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事实,即所认定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因而整个案件的事实不清,难以认定;存在有事实,但“张冠李戴”,把执法行为搞错了的现象;也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或遗漏了更加重要的事实,使得依据该“事实”作出的具体消防监督行为失去了真实可靠性。
                                  
  三是法律应用效率低,适用法律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包括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消防技术规范等的错误。作为适用根据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身与基本法律或高层次的法律规范相抵触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作为适用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未违法,但消防行政主体在选择适用上有错误,包括适用法律文件错误,适用法律条文错误,适用法律款项错误,适用法律概念错误等。
                                  
  四是违反法定程序。为数不少的执法人员认为,执行实体法是目的,执行程序法仅是手段,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不计手段,不顾程序。因此,在执法时只图办案简便,违反法律程序,有的不遵循法定的步骤和过程,有的违反法定的要式,有的不经领导审批便擅自作出处罚,有的不履行告知义务(如不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听证),有的证据意识差、执法时效观念差等。
                                  
  五是越权行政。其表现形式有:一是消防监督部门超越其职责范围而实施其他行政机关的行为;超越其职权种类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超越决定法定幅度权限而作出的行为。如有的罚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或下限,有的在处罚消防违章时,无论其性质是否严重和火灾危险性大小,动辄就扣押证照、扣押财物,甚至不办理合法手续。
                                  
  六是不正当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主要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而向消防监督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消防建审手续和复查验收等时,公安消防部门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这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有的拒绝办理,还有的拒绝履行或无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失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七是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消防监督部门虽然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但属于不正当行使职权,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违背了法律授权的宗旨。滥用职权的本质在于执法者把法律授予自己的权力私化了,把严肃的执法行为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以致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是由历史和现实、主观和客观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外因: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有利于消防执法的因素很多,但整个社会执法环境因为法制建设的整体不协调而受到影响,作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也必然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法律本身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完备,其本身也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没有形成较严密的、强有力的法律运作体系,执行中难免出现法规冲突、法律弹性、法律真空的情况。加之人际关系渗透到执法活动中,就难免影响公正执法。
                                  
  内因主要表现在个人利益受社会上消极因素的影响,消防监督人员也难免受到拜金主义的影响和冲击,意志薄弱者,就可能徇私枉法;个人素质。消防执法需要法律知识素质、消防专业知识素质、文化知识素质、执法品格素质、执法能力素质等综合素质。目前,消防监督干部普遍存在着个人执法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
                                  
  三、改善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为了改善和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消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加强下述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一是要树立尊重和服从法律的观念。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就是具有最高权威的规则,包括执法者在内的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的权威。二是树立向法律负责就是向党和人民负责的观念。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法律实质上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党的政策,因此,我们向法律负责,就是向党和人民负责。三是树立严格依法治火就是依法治国的观念。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消防工作,我国的消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消防法规体系。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在社会的一切领域,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办事,消防工作是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治火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监督执法队伍的内在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铁要靠本身硬”,要做一名合格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仅要做到“四个懂得”(即懂得政治理论知识,懂得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懂得法律法规知识、懂得防灭火知识),同时要善于把文凭变水平、知识变能力,做到“三能”(能说、能写、能干)、“六会”(会宣传培训、会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会建审、会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会操作消防检测仪器、会制作法律文书和建审档案)、“七准”(消防法规用得准、火灾隐患认得准、整改措施提得准、违章性质定得准、火灾原因查得准、案件查处办得准、法律文书制得准)。要有效提高广大消防监督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首先要充分运用培训教育,以会代训,例会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扎实抓好各级消防干部的学习培训;其二要鼓励干部自学,组织干部参加各种自修、学习,为干部自学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其三,大力开展消防应知应会活动,充分运用组织岗位练兵,开展学习竞赛,互帮互学,定期考核竞争上岗,持证上岗等多种方法,促进干部学习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是做好严格、公正执法的有效措施。首先要针对当前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使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防止权力私有化、关系化、商品化和资本化。二是要严格审核把关。各级都要确定消防行政案件审核员,对所报批案件做到“三认真、五不批”(即对送审的案件认真登记、造册,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认真依法审查;案件的证据不齐全不裁,认定事实不充分不裁,适用法律不当不裁,办案程序不合法不裁,非执法主体办案不裁)。认真贯彻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上级消防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执法指导和监督,严格奖惩,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坚决纠正滥施处罚,该处罚不处罚等问题,大力表彰执法好的,批评差的,严肃查处执法违法的,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是完善消防法规体系,理顺各方面关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消防法规体系,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配套的消防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过去颁布的有些消防法规规范还需要清理和修订,此外,公安消防部队存的现役性和公安性两种性质,由消防部队和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有些工作关系目前还不够顺畅。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必须及时做好对相应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理顺消防部队上下级之间、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之间、消防部队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优化消防监督管理和执法环境,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五是认真制作法律文书,搞好档案建设。各种消防法律文书制作得如何,是衡量一个消防监督单位及消防监督人员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要制作好法律文书,一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法律文书的制作,决不马虎草率,粗制滥造,以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做好法律文书制作。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七个方面: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三是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要准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一定要根据消防行政执法的内容和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法律的适用,先用法力效力大的,再用法力效力小的。四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也就是程序要合法。执法主体必须是消防监督机关及其消防监督人员或依法受其委托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有委托书);调查取证要有消防监督人员2人以上参加,现场取证要有关证人参加,讯问笔录要有当事人签名盖章;消防行政执法及其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按有关法律规定,除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批准外,其他应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该告知、听证的要告知、听证,送达必须符合要求,各项消防监督执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五是要按规定的格式制作,不得自行设计制作文书,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语言要精练,文字要准确,不可罗嗦,防止错、别字。六是要切实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搞好文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以便有据可查,并经得起历史检验。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基层消防监督部门要以三考工作为契机,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环境,把“立警为立、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开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支队钟楼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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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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