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解放初期在摸索中起步,到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因素而逐步弱化,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又重新提出,九十年代后期至新世纪得到逐步加强和完善,并以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具体规定得到了法定承认。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与之相对比,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却没有多少改进,有的根本未开展。改进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的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迫切。笔者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粗浅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参考对策。
一、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消防保卫对象日趋增多,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消防机构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同时,一些乡镇和小企业、小单位以及居(村)民住宅防范能力薄弱,火灾隐患突出,由于地处偏僻或规模较小,消防机构监督力量又不足,无暇顾及,绝大部分没有列入监督视线,成了盲点,失控漏管现象难以避免,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战线长、涉及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在基层工作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增强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控制力,派出所在列管一批重点单位的同时,加大了对一般单位、场所和居民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改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二是进一步解放消防机构警力,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后,客观上解放了消防机构警力,从而强化消防机构职能作用,使其宏观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强化了基层政府的消防管理职能,派出所在各乡镇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消防工作必须为地方政府所重视,推动了政府消防管理职能落实,有效地加强防灭火工作;四是提高了人民满意程度,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使工作更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使群众财产更好地远离火灾。
实践证明,将消防监督工作的触角向公安队伍的最前沿阵地延伸,充分依靠一线基层民警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工作改革的重大突破,它对于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理现象发生,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重放轻”新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现消防监督服务基层化、群众化,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就更显得重要。
二、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层派出所对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职责不太清楚,部分消防专兼职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个别派出所领导甚至还存在着“消防工作不象抓打击、抓破案那样容易出成绩,是份出力不见好的苦差事”的错误思想。
二是监督检查程序不规范。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派出所监督检查缺乏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章现象没有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也没有按时进行复查;部分派出所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条文不正确,表述隐患不具体等。
三是警力不足,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大多数民警既要承担治安、刑侦、户政、交通等多项任务,还要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严重制约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是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有些基层民警在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五是法律文书和档案管理尚待规范。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
六是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标准》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基层民警因工作失职发生火灾缺少责任追究,致使一些基层民警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三、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是改革体制,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给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定岗定编,要结合社区警务改革的要求,把社区消防监督工作融入社区警务之中。
二是明确界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管辖范围和权利。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内容,从制度上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赋予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权利,明确派出所消防消防行政处罚的审批权利,必须赋予派出所独立制作、审核消防法律文书职权,对派出所独立制作法律文书的授权,是推动派出所搞好消防监督工作的力器。从理论上讲,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前迫切需要的是明确消防监督权利,对现有消防监督范围进行调整,将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下放给派出所,明确了一定管辖范围,派出所操作起来就比较容易,上级机关检查监督时就有了侧重点。
三是加大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应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培训工作要坚持“全员培训,骨干轮训,重点深训”原则,对民警要系统授课辅导,组织现场观摩,进行普遍培训。实际一些,力争每一次培训都能解决一些问题。从当前基层警力的配置来看,公安院校毕业生占有相当一部分比例,因此,我们可以建议在公安院校教学的课程中增加消防监督的内容,从源头上抓好教育,不断提高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少数民警会通过自学的方式进修,多数人对消防业务知识的掌握只有依靠消防机构的培训。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要经常会同派出所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搞好传、帮、带,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执法水平,共同把消防的执法工作搞好。
四是不断强化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考核细则和目标管理体系,实行目标量化,责任指数化。当前,各派出所正在实施的片警制度,首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转变观念,加强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管理的工作指导,每年下达工作意见,提出监督管理和内部建设的各项要求;其次是应当把消防工作纳入片警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制的内部,并与民警的实绩挂钩,实施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年度进行考核,以尽快规范派出所参与消防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防火灭火工作的完成。凡没有完成目标和达不到一定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各类评先奖优。实行指标责任化,实行基层派出所指标责任化,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实行责任制度化。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必须靠强有力的制度来推动,进一步强化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南京支队江宁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