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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人员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必须要增强“三观”
 
李 斌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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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对消防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消防官兵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执法为民”是评判公安消防机构特别是防火监督人员执法工作是非功过的标尺。因此,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是消防官兵服务社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关键所在,是消防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思想保证。消防监督人员要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只有全面深刻理解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服务观念,才能真正做好消防工作。
                                  
  一、增强群众观念,在消防监督工作中不唱“独角戏”
                                  
  人民消防为人民。消防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增强群众观念。首先要尊重群众,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防官兵人人都要树立以民为天、执法为民的思想,既不能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伤害群众感情,更不能不关心百姓疾苦,重打击、轻防范,重实体、轻程序,放弃公正立场,伤害无辜群众,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要学会做群众工作,放手发动群众。我们应该加强专门机构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我们警力有限,只有发动群众,善于依靠群众,真正为了群众,让群众积极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不唱“独角戏”,通过开展社会广泛消防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才能真正做好消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
                                  
  二、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党的十七大更进一步的提出,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消防工作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内在要求。消防部门坚持执法为民,首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抵制住各种干预和阻碍,依法办事,绝对不能因执法对象亲疏贵贱不同,适用不同标准;绝对不能各自为政,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绝对不能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影响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自律,在法与权、法与理、法与情的问题上严于律己,做到自身正、自身硬,做好表率。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让老百姓满意作为评判我们执法水平的唯一标准,履行好法律赋予各项职责、服务好企业的合法发展、自觉保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增强服务观念,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党的十七大更进一步的提出,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体现了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基本特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消防部门执法为民必须围绕“服务发展”这个中心增强服务观念。消防部门执法创新不能停留在一般要求上,深化消防改革,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我们要深刻理解“执法为民”的内涵,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执法为民的重要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执法为民中体现“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做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捍卫者。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变成自觉行动。我们消防监督人员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理解“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增强群众观、法制观、服务观。扎实工作,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淮安支队淮阴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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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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