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防执法力度的加大,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门是否以法行政、公平执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正确法律赋予的职责,不仅关系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形象,也影响到消防法律的严肃性。作为公安消防部门的基层执法单位,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法制员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提高。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基层大队法制员队伍建设做一些浅性的思考。
一、当前基层大队法制员队伍的工作现状
一是繁重的工作任务使法制员荒废主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越加繁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保卫等消防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基层大队的监督和要求也越来越严,对基层大队的明查暗访也是越来越多,不少检查或考核时常依赖于各类台帐系统,各种繁多、交叉重复的目标考核、工作检查、会议贯彻,使基层大队不堪重负。而基层法制员一般为业务骨干,要根据大队领导的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在迎考、查、赛上,无暇顾及法制审核工作,执法例会、集体会审等执法制度也得不到落实。
二是部分法制员兼职能力不足。由于基层大队警力少、任务重、工作量大等缘故,基层大队的法制员大多是兼职法制审核工作,导致消防监督员每天都是以完成任务作为首要目标,放弃了平常的学习,导致在执法工作中,自身素质得不到提高,执法能力得不到加强,对新的法律条文和消防技术规范产生模糊概念,对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不熟悉,运用法律审查深挖能力不强、案卷文书制作整理不规范、把关不严等问题。
三是基层大队法制员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近年来,随着基层建设重要性的提升,干部考核办法也随之改变,提拔大队主官和副职均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基层中队主官工作经历,而目前基层大队的法制员相当一部分是大学生干部,提干后直接从事消防监督工作,虽有过硬的消防监督业务,但苦于无基层中队主官工作经历,个人发展受限,感到前途无望,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二、基层大队法制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消防监督员思想认识方面及目前基层兼职法制员执法管理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兼职法制员审核能力得不到提高。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对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行为水准也提出了要求,公安消防部门执法难度加大,面临的问题增多。同时,随着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不断更新,一些基层兼职法制员自身缺乏学习,业务功底不扎实,学习缺乏主动,不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在行政处罚、审核验收把关中对一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程序印象模糊、把握不准。
二是兼职法制员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兼职法制员平时因工作任务繁重,事情多,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学习热情不够高或学得不够细致深入,因此在法制把关工作中,存在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得过且过的想法,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此情况下,存在被动应付情绪,害怕事、怕出事的心里作祟,存在办案的畏难情绪,出现了执法工作滑坡,有的大队甚至出现了消防行政案件大幅度的下降,执法力度偏软。
三是兼职法制员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由于兼职法制员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在一些基层单位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缺乏自我完善的自觉意识,没有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把法制工作认真落实到位。因此导致在每季度的执法检查工作前,突击办案、查案,检查过后,整改措施也流于形式和应付,从而导致兼职法制员无所谓的心态,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糙,出现工作的失误和偏差也就随之增多。
三、对基层大队法制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当前的形势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要为法制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基层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和提高法制员政治待遇,创造法制员成长的良好环境。使更多懂法律、精业务的消防监督员愿当法制员,并增强工作使命感与责任心,严格把关、善于指导、敢于监督,严格履行的职责。
二要落实科学的考核奖惩措施。要充分运用公安消防部门已有考核奖惩手段,对法制员队伍实行奖优罚劣,对工作表现突出,所在大队连续三年被评为消防执法先进单位的法制员,应考虑记三等功。同时,要从法制员队伍建设的长远出发,对虽无基层中队工作经历但业务素质好的法制员,提拔到大队领导岗位,以激发法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三要加强法制员队伍的素质培训。总队、支队可通过举办法制员培训班、执法例会等形式,加强法制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各大队交叉执法的形式,让各单位法制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也可以吸纳各大队法制员参与支队的执法检查,让其直接参与执法工作的审核、评判、考核,找出彼此间的差距。还有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三考”提高全体消防监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素质,通过整体执法队伍素质的增强,为法制员队伍储备人才,以实现法制员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南通支队崇川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