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搜集是消防执法办案的基础性工作,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完成证明任务的前提。办案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只有通过调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量之后,才能对案件事实做出结论。由于消防行政执法证据搜集措施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办案过程中关键是抓好第一现场原始证据的搜集工作,要充分利用进入第一现场的有利时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可能做全原始证据搜集工作。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消防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凡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证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存在或不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是认定事实的根据。消防执法案件的办理,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否则一但发生行政诉讼。我们消防执法监督部门负有举证责任,提供的证据将作为人民法院判案的根据,证据是否充分、真实、会直接影响消防执法行政诉讼的胜败。作为证据必须符合以下三种特征,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是客观性,就是说证明案情的事实,是不依赖于办案人员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存在的,任何主观的想象、推测,而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作为证据。二是关联性,就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只能是那些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如果不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三是合法性,证据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未经合法地收集、调查和提供,未经法定的程序,不能作为证据。这三个特征,在办案中是密切相连、缺一不可的。
二、收集证据的要求
只有依据齐全,确凿的证据;才能正确认定案件的事实,也只有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
1、收集证据必须正确合法。首先,办理消防行政案件,证据收集必须由消防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依法进行。其次,收集证据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消防执法监督部门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是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的法定依据。第三,要正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正确性,是整个收集证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失去正确性,合法就失去了意义。消防执法部门要做到收集证据正确,最主要的是要客观、全面,执法办案中切忌主观,片面。
2、收集证据必须周密计划,事先安排。调查取证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做好事前计划与准备,以便检查时游刃有余。首先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仔细研究,针对需要证明的问题,确定调查取证的方法、步骤、力量安排和要达到的目的等。其次要设计好尽可能多的检查及应对方案,对可能遇到的困难要有预测和准备,便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被动。第三,要准备好取证所用的硬件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微型录音机等。进入第一现场不要怕原始证据多,证据越多,将来的证据链就越牢固、越可靠,案件越容易定性。
3、收集证据必须积极主动,抓住战机。一个案件查处结果如何,往往与能否抓住战机十分有关。办案人员要养成“四快”好习惯,争取在第一现场获取更多的原始证据。四快,即手快、眼快、嘴快、腿快。该及时记录的要及时记录,该亲自看的必须亲自看,该亲自去的部位必须亲自去,该说话的时候必须及时解释。执法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被检单位了解执法的意图不够明确,防范规避执法的措施尚难形成,这正是获取原始证据最好的时机,谁抓住了这个时机,就赢得了办案的主动权。因此,要切实抓住这个时机,就必须突出一个“快”字,防止被检查单位做背后动作,影响证据收集,阻碍执法工作。
4、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深入细致。办案人员收集证据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应当通过脚踏实地的调查工作,如实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切忌先入为主,带框框或偏听偏信,随意取舍,更不允许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同时,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只有全面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才能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对案件及事实取得正确认识。执法实践告诫办案人员,只有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才能获取确实充分的证据,给结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5、收集证据要注意工作的灵活性。与被检查单位始终保持一种平衡的弹性关系,这是办案工作有始有终,取得积极效果的有效保证。要保持这种平衡的弹性关系,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甚为关键,如果检查者与被检查者的关系破裂,被检查者强烈抵抗,或根本不予配合,检查工作将很难进行下去,执法效果也很难体现。首先,谈话要讲究艺术性,切忌就办案谈办案,讲话要大气,要将案件巧妙揉到讲话中,使得谈话就像是在上一堂课,既要给被检查单位有压力,也要让被检查单位看到希望,尽量消除彼此间的敌对情绪;其次,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增强人性化执法理念,争取被检查单位的理解;第三,遇到复杂局面,切忌工作方式简单化,不要意气用事,要懂得轻重缓急,抓住重点;第四,反应要快,处理问题的方式要灵活,对于防范意识较强的单位,尽量避免直接相撞,可以采取迂回的策略。
三、证据的保全
在收集证据的活动中,固定和保全证据是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采取符合程序规范的妥善措施和科学方法,将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固定下来。只有将发现的证据加以固定,由消防执法办案人员合法取得,妥为保管,才能保证所有证据的效力。在消防执法实际中,办案人员一定要有注意保全证据的意识,一些办案人员,到单位检查时,照像机拍完照后乱放,不注意时甚至能遗失在被检查单位,有的照片不注意及时冲洗出来,时间长了发现照片没有了,有的到被检查单位发通知书后,将交给被检查单位联带了回来,有的在做笔录时,因有其它事情,自己跑出了室外时,不注意及时把卷宗收好,将整个卷宗都放在桌上,很容易导致证据的遗失。对一些在执法中不愿配合的单位,在到该单位做笔录时要注意,对已取得的证据,尽量不要随同卷宗一起带到被检查单位,如果必须要带,可以带复印件,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已经办案件,卷宗应注意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在办理消防行政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而这其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办理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的中心环节。只有案件证据确凿可靠,才能对案件进行正确的处理,防止错案的发生。
扬州支队江都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