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消防行政处罚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行政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所体现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当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公安消防机构坚持这一原则,努力实现消防行政办案效益的最优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消防行政处罚办案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模糊片面,行动不够自觉到位。其突出表现在:一是单纯的业务观点,认为查办案件是纯粹的技术活,重业务轻政治,忽视了消防行政处罚办案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社会性;二是机械的执法观点,把查办案件简单等同于违法事实和法律条文的对号入座,认为只要按照规定办就行,忽视了办案工作的创造性和复杂性;三是传统的办案观点,重处罚执行,轻治本防范,忽视了结合办案实际做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在有效预防消防违法行为方面作为不大。
(2)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办案能力不相适应。受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单位执法办案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保护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程序正义和对违法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组织协调不够完善,办案合力发挥欠佳。在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案件时,有的协调机制和制度不健全,存在靠关系协调、靠人情工作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该协调的不协调,不该打招呼的却乱打招呼,存在工作越位、错位或者不到位的现象;有关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线索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做得不够,办案合力不足。
(4)办案统筹欠缺缜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在消防行政处罚办案的前瞻预判、力量配备、人员分工、调查取证、通案裁决等环节或多或少存在着问题,团结协作不够,缺少有效沟通,导致走弯路多,重复劳动多,形成了办案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的不利局面。
二、实现消防行政办案效益最优化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
(1)消防行政处罚办案效益是客观存在的。查办消防违法案件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执法实践活动,必然会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全面影响,客观上会存在一个效益问题。消防行政办案效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追求执法活动的有效性,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要体现执法活动的有益性,追求有价值的办案结果。因此,强调消防行政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寻求办案效益的最大和最优,是执法办案中应当树立和追求的目标。
(2)办案效益的最优化是可以实现的。实践证明,只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消防执法办案工作水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就能够把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起来,从而实现办案效益的最大最优化。
三、实现消防行政处罚办案效益最优化的途径
(1)实现消防行政处罚办案效益最优化,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强力领导。一是要牢固树立消防行政执法办案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自觉把办案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二是要主动将消防监督执法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注重有效沟通,积极把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地方行政管理工作统筹之中;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驾驭执法办案工作的业务本领,发挥好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优势和作用,并在这方面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2)实现消防行政处罚办案效益最优化,要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树立权利与义务、实体与程序、处罚与教育并重的意识,把严格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受案、调查、审批、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确保办案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检验,真正成为“铁案”,避免行政复议、诉讼现象的发生,真正起到“处罚一起,教育一批”的社会效应。
(3)实现消防行政处罚办案效益最优化,要正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运用办案策略。要结合具体案情,突出办案的智慧性和谋略性,突出办案重点,对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特别是要对当前妨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销售和故意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利用消防行政处罚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实现消防行政处罚办案效益最优化,还要进一步提升办案的组织程度和工作效率。要加强办案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有效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成效。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充分利用这一载体对消防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服务支持,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镇江支队防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