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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顾丽华 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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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传统火灾因素逐渐增多,消防监督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的形势下,如何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从消防工作的实践看,笔者认为主要应该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处理好消防法规教育与监督执法的关系
                                  
  知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就是通过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强化法规意识,是一种将消防法律法规条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的方法。监督执法是一种行政手段,带有一定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消防法规教育更应该带有基础性和根本性。所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很重要的是要处理好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与消防监督执法的关系。特别是在推行依法治国实施方略,加快法治化社会建设的大环境下,更应该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始终坚持教育在先,做到“三抓”:一是抓普及。把消防法律法规列为普法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之中,对全社会进行消防法普及教育,强化全民消防法规意识。二是抓深入。消防法律法规与其它法律法规相比,有专业性、行业性、常用性的特点,所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不能停留在一般性的学习教育层面上,必须要扎实、深入地开展,在理解、掌握、运用上下功夫。三是抓经常。以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为载体,通过《走近中国消防》、《法治中国》、《消防专栏》等栏目,对消防部队的防火灭火以及抢险救援等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舍生忘死的英雄行为进行宣传报道,对未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而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教育;以社会上一些重大活动或重要活动日为平台,在社会上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消防监督环境。
                                  
  二、处理好地方性政策与监督执法的关系
                                  
  消防机构肩负着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两大职能,在社会发展中,主要是通过监督、检查、惩处等行政手段,消除火灾隐患,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当前,经济建设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十分重视软环境建设,制定了许多带有保护性的地方性政策,消防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些政策,处理好地方政策与监督执法的关系,做好保障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应做到“三严四宽”,三个严格是对事关安全出口畅通的问题必须严格监查,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必须严格把关,对事关社会稳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消除;四个宽松是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消防手续要宽松;对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经济活动在程序执法上要宽松;对生产企业由于和管理措施不落实出现的动态安全问题查处上要宽松;对不是主观而是由于特殊情况出现安全问题的查处上要宽松。这样宽严结合,既保护了经济建设的软环境,又维护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环境,使监督执法与地方性政策在共同的目的上实现统一,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处理好监督执法与执法服务的关系
                                  
  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执法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执法这种手段来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条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安全服务保障。所以,必须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监督执法与执法服务的关系。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三个转变: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破除监督执法就是检查处罚的思想,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将军队为民服务的宗旨运用在日常的监督执法中,变监督执法为执法服务,使行政执法行为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二是转变执法作风。加强队伍和行风建设,制定端正行风、责任追究、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开展以治理“三乱”(乱审批、乱罚款、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行风建设大整顿,努力打造公正、文明、科学、高效的执法风气,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三是转变执法方式。把打假和扶优结合起来,推广名优产品、培植亮点工程;把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结合起来,发挥消防机构技术优势,竭诚为企业服务。
                                  
  四、处理好监督执法与其它执法机构的关系
                                  
  公安消防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主体单位,同时,还承担着与消防行政执法相关的230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任务。行政执法的面比较宽,在职能上有些内容与其它执法机构相互交叉。这种情况下,要高标准完成消防监督执法任务,就必须处理好与其它执法机构的关系。主要是要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沟通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及时通报的制度,主动与其它执法机构联系,通报情况,掌握信息,取得其它执法机构的支持和协作,提高执法效率。二是主动搞好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作为一支执法的现役队伍,更要强化全局观念,避免发生与安监、建设、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执法重复的问题,避免与其它执法部门出现交叉执法的问题。三是主动承担职责。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竭尽全力去办好,不应推诿、回避,更不能因本职工作不力而给其它执法机构带来麻烦。从而形成社会上的执法合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盐城支队防火处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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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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