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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应如何理解和应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孙 伟 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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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行使执法权力的过程中,要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存在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的主体做出公正、公平的行政处罚。那么,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怎样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效的、合理的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笔者有以下几点想法,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决定其行为的权力。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限度内行政机关自己决定是否实施,怎样实施以及实施哪种行政行为。
                                  
  二、如何理解行政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对违反本法规定,即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这里规定了处罚的条件和种类。《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单位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幅度,公安消防机构只有依据本规定和违法造成的情节严重等因素,才能作出一个合理的、公正的处罚结果。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设定的目的,在于使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具体行为人做出一个正确合理的选择和判断,从而更加准确地执行消防法律。法律给公安消防机构以选择的余地,不意味着执法者以个人意愿和私人情感为转移。“行政自由裁量权”绝不是翻云覆雨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运用“自由裁量权”任意宰割,既要体现公正、公平,又要具有一定的透明度。“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样是一种必须受监督的权力,不仅受到上级机关本单位内部的监督,而且也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要符合立法目的的原则。也就是说公安消防机构在实施自由裁量权处罚时,不能违背实体法规定的处罚目的和超越实体法规定的自由裁量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一条均明确规定“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法。”这就是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的立法目的,任何为了追求个人或其它的不正当目的而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即为滥用职权。

  (二)要符合合法考虑的原则。合法考虑的原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法律所规定的应当考虑的因素,排除对不相关因素的考虑,应视消防违法者的违法情节、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等,选择最适当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

  (三)要遵循服务原则。在自由裁量中贯彻服务原则,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接受群众监督,要最大限度的尊重被处罚对象合法权利,决不能随心所欲的处置消防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力。如被处罚单位在被处罚过程中享有被告知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要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处于公心,必须按法律规定办事,尽可能地实现公平、合理的要求。绝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

  以上原则不仅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消防法律法规对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职权的基本要求和公平公正观念的体现,更是“执法为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种具体体现。公安消防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只要遵守上述原则,“行政自由裁量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宗旨。

  四、怎样在消防执法过程有效的、合理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素质。建立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是有效的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关键。公安消防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最终得以实现的具体实施者,这就要求消防执法人员必须通晓消防有关法律的知识、理论和原则,忠实的遵守法律、法规的执法程序和标准,强化执法经验的升华和修养。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人员都应不断的加强政治思想、消防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综合文化素质,在消防执法中充分认识自己的作用和地位,克己奉公,公正廉洁,有效的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规范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过行政手段,监督每个执法者的行为,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消防执法民主化与公开化,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案件复核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分析、纠正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消防执法工作更趋完善。同时要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实行公开办案,杜绝滥用职权问题的发生,使消防执法工作沿着健康发展的法制轨道前进。

  (三)严格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消防行政处罚是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中,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对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规范,做到依法调查取证、依法告知、依法决定、依法执行。

 

淮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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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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