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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发成 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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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执法,是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将消防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的重要内容,同时是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消防工作实现“立警为民、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受整个国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法制环境的制约,受消防执法主体素质的限制,当前的消防执法工作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能适应消防执法的要求。近年来,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防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并不是包含消防工作的所有方面,这就形成了法律法规的某些方面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相互配套,不能形成互补的局面。比如,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公安部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被废除,但又没有新的规章出台。这导致《消防法》规定的专门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的执法操作性大打折扣,在实践中不好操作。
                                  
  二、消防执法环境急需改善。首先,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消防执法思想上不能接受,认识上存在偏差,他们对消防法律发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知之甚少,对火灾隐患总存在饶性心心理。其次,社会整体法制程度不高,各行政主体之间协作不够,造成消防执法中一些责令整改、停产停业等措施难以执行。最后,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先天消防安全条件不足,出于经济因素,许多生产企业、娱乐场所租用的现成建筑从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到室内消防设施都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三、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近几年来,通过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评活动,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执法程序、依法填写法律文书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消防执法案卷质量稳步提高。但由于并不是所有的消防执法人员都是从专业院校毕业的,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并且,在学校接受的知识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有着一定的差距,这就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涉及行政处罚法、复议法、诉讼法、赔偿法等方面的消防违法案件的查处,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案件定性上违法性质的把握不准、在笔录的制作上询问重点的偏移、在证据的收集上缺乏有效的措施、在处罚的裁量上幅度的难以把握,这些都影响了消防执法工作的质量。
                                  
  四、消防投入不足。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和电器设备使用增多,高层建筑、大型商贸市场和休闲娱乐场所不断增加,恶性火灾发生的频率也在不断的攀升。单靠人工检查和勘验的手段已不能适应防火监督工作的发展。防火检查和火灾调查技术装备的落后,不但增加了执法工作的负荷,也容易造成执法工作的失误,如把握不准火灾隐患、找不准火灾原因等,这就容易造成消防执法主体与消防客体之间的冲突,影响消防执法的公正。
                                  
  五、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处理不恰当。“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对执法人员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但执法与服务是有区别的,法律具有约束力、强制力和严肃性,而服务则不同,它是消防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贯彻“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安消防机构通过设立文明窗口,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不断加大服务力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但是,有少部分消防执法人员不能正确的处理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损害了消防执法的形象。
                                  
  消防执法,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能否正确严格地依法履行职责,直接决定着消防工作的成效,也从根本上影响着消防机构的形象。因此,有必要重视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追本溯源,标本兼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
                                  
  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都应该有超前意识,树立全局观念,使消防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利用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利时机,切实抓好消防执法的工作。对于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进行修改、废除确保消防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促进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
                                  
  二、建设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质量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必须将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的新型执法人才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用新的思维和理念去指导教学,用新的观念创建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执法工作的“多面手”,引导执法人员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把新形式下执法工作中应当实现的新任务、新目标作为实践的对象,做到执法工作在继承中稳步发展,在创新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摸索规律。
                                  
  三、建立健全的消防执法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没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就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所以必须完善监督机制。应拓宽外部监督的渠道,从社会单位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加强对消防执法的外部监督,并定期召开座谈会,掌握当前社会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内部监督应着重抓好执法审核制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防止消防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把执法中的问题消除在内部,如支队纪检部门对防火监督人员受理的消防业务进行抽样监督、追踪、回访。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意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就是要让群众掌握消防知识,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消防意识。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宣传职责,使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自己应履行的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五、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目前,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的措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结合实际也制定了相关的措施,执法为民的思想正在全体执法人员的身上得到了体现,便民利民正在全社会铺开。因此,这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队伍建设,狠抓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教育,改变消防执法理念,做好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自觉将服务寓于执法中。二是严格纪律,对无视规定,在执法中依然存在的特权思想,应给予纪律处理,造成后果,影响极坏的应从重处理,切实树立消防执法的良好形象。

 

姜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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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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