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的一个方面,执法活动为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所调整。依据现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一旦执法相对人申请复议和诉讼,那么消防监督执法主体将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由此可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其收集到的证据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合理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了正确、及时、合法地进行执法活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就必须在执法活动中有高度的证据意识。但是当前执法人员证据意识明显不强,证据的发现率、提取率和利用率都不高,往往忽略第一现场证据及嗣后的证据收集,使得执法难度加大。笔者通过对消防监督执法的证据采集、证据分析和证据运用来对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进行分析研究,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保障综合执法活动的正确、及时、合法。
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证据采集意识
(一)行政证据的种类。证据就是能据以推断、反映特定事实的材料。行政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勘查和检查笔录、鉴定和检测结论等。
(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现场证据意识。由于消防监督执法的对象广泛,执法依据特别繁多,许多执法人员到达行政违法现场时感到无法对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进行定性,所以造成对现场的证据不知如何采集和是否应当采集。笔者认为,从执法程序出发,到达行政违法第一现场的执法人员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必须将第一现场的有关证据全部合法的收集保存。
(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现场证据采集意识。行政执法的证据采集很大一部分是依靠第一现场的证据采集,因为第一现场往往真实地反映了行政违法的全部事实,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有很高第一现场证据采集意识。比如:检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时,必须在检查第一现场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否则,极有可能在此后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伪劣的消防产品被转移或更换合格的产品备查,造成原始证据的灭失。所以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到达第一现场就必须进行证据采集,要有极高的证据采集意识。
1、及时制作现场勘查和检查笔录。所谓现场勘查和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和检查而制作的文字材料。现场勘查和检查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耳闻目睹、检验勘查等案件事实的记载。现场笔录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性”、即时性。最大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属于原始证据。现场笔录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目的,按照行政程序的要求,在现场对案件或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事实予以记载的证据种类。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制作时间地点的即时性、程序的合法性、内容的原始性的特点。
2、尽量保存第一现场的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当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后第一现场的物证、书证和在场人员的证言都相当珍贵极有价值。作为执法人员到达第一现场后要有证据保存意识,要尽量合法地保存第一现场的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保存第一现场的物证有多种形式,先行登记保存、暂扣违法物品、制作现场询问笔录等等,执法人员必须根据证据的种类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比如,对生产或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行登记保存检查发现的所有不合格消防产品,下发《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对违法行为人的生产销售行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送运货清单等。
3、采集证据必须合乎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提供证据的要求,因此执法人员在采集证据的时候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一份证据是否有效,除了内容的真实外很大一部分是要符合法定程序的。因此,作为一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采集证据的时候必须明确采集证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严格按照证据采集要求进行。
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证据分析审查意识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采集相关证据后,面对大量证据必须要有证据分析审查意识。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有证明力,所以必须对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审查,因为证据分析审查是确定单个证据证明力能力的根本手段,对最终确定行政案件事实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是事后的强制执行和行政诉讼的决定力量。证据分析审查有以下几点:
(一)对单个证据进行分析。
1、真实性。即证据事实必须客观存在,具有真实性。
2、关联性。即证据须与违法事实相关联。与违法事实无关、过于重复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定案的依据。
3、合法性。即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定案证据的事实材料不仅要符合法定的表现形式,而且取得证据的方法要合法。
(二)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的分析。分析各个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认定行政案件事实的基础,在对单个证据进行分析以后,还应当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的分析。第一,分析证据之间、证据与行政案件之间有无矛盾,是否协调一致。第二,证据是否充分,有排他性。证据不充分,不具有排他性就无法准确认定行政案件的事实,更无从给案件准确地定性,那么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有所偏差。
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证据意识的提高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还比较薄弱,凭经验或习惯执法,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证据,往往因为案件办理中的疏漏造成执法实践活动中的被动。因此笔者认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必须加强提高,这样才能符合消防法治工作精神。
(一)执法人员必须意识到证据是正确执法的基础。有的执法人员认为,执法只要讲究结果就可以了,其他的问题可以放在次要地位。其实,任何的执法活动都离不开证据。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是行政执法存在和发展的的基础,是促使当事人承认行政违法行为接受处理的有效武器。没有证据或是缺乏证据的执法都是违法行政,是不符合法治的表现。执法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证据是正确执法的基础,一切执法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不能凭借主观臆断来执法。
(二)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必须要及时合法。执法人员要取得有效证据,在采集证据时就必须及时合法。所谓及时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发现证据的同时就要对证据进行采集,不要对证据视而不见忽略证据的存在,在证据灭失之后才发现已经无法在取得,这样会给执法活动的进行带来不可预见的后果。所谓合法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采集证据的时候必须要按法定程序法定形式进行,证据一旦违反了法定要求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作为执法人员应该认真学习证据的采集方法和法定要求,这样才能采集到合法真实的证据,为今后的执法活动提供依据。
(三)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必须要以证据为首要条件。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首先要看该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这在一般程序行政案件中执法人员可能还比较注意,但是在简易程序行政案件中往往会忽略证据的要素,经常只是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就草草了事,不注重证据的保存,认为当事人接受了处罚就可以认为事实清楚。但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从来就没有规定过简易程序不需要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如果当事人进行法律救济,行政执法主体将面临没有证据而败诉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站在中立的立场对全案的证据作出客观的判断,完全依据证据对行政案件作出正确、合理、合法的裁定。
(四)执法人员要有高度的证据意识。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时时有证据意识,要意识到证据的价值和意义。一切的行政处罚活动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没有证据的证明执法活动是无法正常开展的。因此,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首先要有及时的证据采集意识,其次要有对收集得来的证据的分析意识,再次要会运用证据要有证据运用意识,只有综合上述三种证据意识才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证据意识,使得执法人员具有高度的证据意识。当执法人员具有了高度的证据意识后,才能在执法活动中正确、合法、合理的进行行政执法。
南京支队防火处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