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是消防监督管理中的生命线,是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但由于我们长期过于强调执法专政职能,而忽视服务社会职能,执法和服务没有得到有效协调,在执法和服务上存在误区。如何增强执法与服务的意识,提高监督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认为应做到四个结合:
一、坚持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先服务,后执法,坚持服务和执法相统一,在执法中凸显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执法。把服务置于监督之前是一种观念的转变,能更好的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在消防工作中的实践。周永康部长“带着深厚的感情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的思想论述,就是要求我们转变执法观念:一是服务意识。就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在监督执法上始终把服务放在首要位置。二是法律意识。一切执法在工作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办事。凡是法律规定由消防机关管理的各项工作,我们一定要管住管好;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处罚,限制性管理措施,我们都坚决不用。三是责任意识。就是要养成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习惯,做到权责利相统一。
二、坚持宣传与检查相结合。先宣传,后检查。把消防宣传贯穿于消防执法活动的始终,能够更好地增强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融洽执法者和被检查对象的关系。消防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突出执法宣传。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把宣传和监督有机的结合。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应做到:一是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消防法》规定: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公安部61号令》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每年进行培训。二是大力开展“四进”活动,开展好消防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使消防工作人人皆知,真正做到全民参与,使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心消防。三是新闻媒体、报刊的宣传。利用重大节目、119消防活动日期间开展各项活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三、坚持说服与监督相结合。先说服,后监督。消防监督人员应把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首要标准,举止谈吐要文明大方,对待单位存在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讲解,阐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条款,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依据及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杜绝出现态度恶劣、行为举止粗俗的现象,用良好的服务态度树立消防监督队伍的文明形象。
说服应做到:一是阐明观点不避讳,本着实事求是的指出存在的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避轻就重,也不能过分夸大。二是掌握法规不含糊,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技术规范,作为消防监督人员要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对待群众指出的各种问题,要能够给予解释,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三是说服感化要动情。做为一线消防监督人员,与社会面打交道,遇到的人和事往往很复杂,这就需要我们无论遇到什么人和事都要耐心、细致,做到晓知以礼,动之以情。
四、坚持沟通与处罚相结合。先沟通,后处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对单位存在的隐患,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积极沟通,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以罚代改,一罚了之”的现象出现。
沟通工作应做到:一要有耐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是一个艰难而又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对一些私营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往往不被其理解,这就需要我们消防监督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加强沟通帮助其改变观念。二是要有诚心。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一些已被采取行政处罚的单位,要积极的采取回访机制,有些单位在接受处罚后隐患仍然没有消除,做为消防监督人员要有诚心,要跟踪督促,帮助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及时整改隐患。三是要有信心。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对一些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进行处罚时,单位的负责人避而不见,甚至与监督人员发生争执和吵闹,使消防监督人员失去信心,做为消防监督人员要有足够的信心,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不断的和其沟通,做到持之以恒,俗话说:“精诚所致,金石为开”,使之从心里消除隔阂,认识自身存在的隐患,从而加以整改,消除隐患。
扬州支队维扬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