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重查处轻证据观念,树立证据意识
坚持“依法治火”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如何使消防执法走上法制化轨道,证据是消防执法程序中的要件之一,强化证据意识在消防法制化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些消防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只注重处理结果,而忽视调查取证。这类问题,目前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比较普遍,一旦发生消防行政复议、诉讼,就十分被动,甚至败诉。因此,责任与使命要求消防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二、转变重管理轻服务观念,树立服务意识
消防监督就是行政执法,就是管理,也是服务。但监督执法和管理绝不是有意刁难单位、个人、与他们过不去,执法监督就是履行职责,是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但是一些消防执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重管理、轻服务,对待群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是与消防执法宗旨相违背的。要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观念,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管理中突出服务,服务中体现管理。“执法为民”要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执法。在执法中做到“五心”,即:热心、细心、诚心、真心、耐心。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三、转变重实体轻程序观念,树立程序意识
程序公正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只有严格执行程序法,才能避免执法犯法。消防执法实际情况是往往注重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量罚幅度,对严格执行程序重视不够,程序违法问题的比例占案件的一定数量。如有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能按时复查,有的法律文书使用错误、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只强调抓单位的违法事实而忽视程序认定,没有限期改正就直接实施处罚。在消防执法实践中要实现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就必须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作到程序严谨,执法规范。
四、转变重权力轻权利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
消防执法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要用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利。由于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一些消防执法人员重行使执法权力,轻保护群众权利。一些执法人员耍特权,抖威风,办案中一人说了算,随意伸缩法律尺度,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导致执法中不严、不廉、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消防执法人员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五、转变重打击轻保护观念,树立人权意识
打击违法犯罪是为了保护人民。有的消防执法人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意识,不能保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滥用管理权,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象医生看病那样确诊,存在哪些隐患,怎样整改,怎样管理,只讲主观原因,不讲客观现实。严重干扰受管理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因此消防执法人员要学会做群众工作,放手发动群众,善于依靠群众,增强法制意识,在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增强平等意识,尊重人格,保护人权,保护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
六、转变重领导轻群众观念,树立群众意识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三大政治法宝之一,也是政治工作的优势。消防工作是社会性、全民性的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大家共同来关心和支持。一些消防执法人员只知道对领导负责、对单位负责,而不懂得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工作中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权大于法,搞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尤其是一些地方的首长工程,形象工程,消防监督难以落实到位。要坚持执法为民,就必须排除行政干预、轻群众的观念,树立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相统―的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的利益而公正、文明执法。
七、转变重人治轻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加强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国家赋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要在法治的要求下开展人治,在人治的行为中维护法治。消防执法人员特别是拥有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在执法中反对一人说了算,重大案件要坚持集体议案制度,避免执法不当以及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八、转变重技术执法轻行政执法观念,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消防技术执法和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执法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不可偏废。消防技术执法因其技术规定明确,有章可循,可操作性强,受到各级消防机构的重视,而消防行政执法涉及范围比较广,特别是对自由裁量权理解和把握的弹性较大,存在缺乏监管力度,以罚代处、降格处理,处罚或重或轻、显失公正。要增强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坚持依法行政。
九、转变重处罚轻教育观念,树立公正意识
消防执法人员应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在先,处罚在后。消防执法人员对处罚手段运用较重视,有的甚至错误认为上限处罚就是严格执法,把执法寓于服务之中考虑不多,重视不够,把严格执法和宣传教育对立起来。消防执法,一方面要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另一方面要注重教育,不要简单一罚了之;对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不能因罚款少,就置之不管,而应该对违章人进行耐心教育,增强消防意识。严格执法要以宣传教育为前提,树立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统一的思想,使消防执法达到执法者和当事人都认为是公正、公开、透明的高层境界。
十、转变重平稳轻创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
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创新是时代的要求,不发展、不创新就会被时代淘汰,一些消防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思想保守,不求进取,不求发展,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认为工作中保持平稳只要不出问题,就是最大的成绩,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消防执法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和解决消防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努力开创消防执法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南京”,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南京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