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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在地方优化投资环境建设中确保消防行政执法的严格公正性
 
黄永祥 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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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省各地纷纷开展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建设工作。这是各地政府为创造更加优良宽松和谐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营造加快发展的浓烈氛围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法律授权的消防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主动融入大局,责无旁贷地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但是在具体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部分基层单位和消防监督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理解误区,过于追求服务经济建设,而在消防监督执法方面则束手束脚,没有能够正确处理好优化投资环境建设与严格、公正消防执法的关系,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本文就如何在地方优化投资环境建设中坚持严格、公正消防执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落实“首次违规不罚制”。目前,江苏省部分省辖市出台了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的意见,意见中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除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外,对企业首次违规,属于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这条规定,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一是消防违法行为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肃查处;二是针对不同情节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区别对待,切实提高执法效率,以求获得最佳的执法社会效果。譬如:对于那些火灾隐患整改不力、违章指使他人冒险作业、重要人员密集场所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同一类消防违法屡次发生等情形,符合处罚条件的,应立即一次性进入处罚程序,予以严罚;而对于一些轻微的消防违法行为,则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企业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第一次可不予行政处罚,尽量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规范使用好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遵循公平、公正、恰当的原则。要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梳理,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各地区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以利于上级机关有效监督和及时纠正下级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中的不当之处。在这方面可参照地方行政执法部门的做法,在作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在一千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在二万元以上、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吊销或收缴证照等涉及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处罚时,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三、积极改革消防行政执法文书。在当前全省全力开展的优化投资环境建设工作中,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尝试改变现行消防行政执法文书普遍存在的内容简单、过于原则、说理不透彻等问题,本着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积极探索和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增强消防行政执法文书的公正性、逻辑性和说理性,使消防行政执法文书能够更加全面、公正、客观地反映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四、严格遵循消防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公安消防机构在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企业申辩的事实、理由或提出的其他证据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幅度。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送达之前,不得要求企业交纳罚款,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产停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应明确告知企业所享有的救济权利。
                                     
  五、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教育和引导监督执法人员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积极实行查处分离,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规定或禁令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此外,公安消防机构还要按照方便社会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依据、程序,设立监督电话、评议箱、举报箱、“一把手”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涉及消防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对企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要逐件登记,快查快结,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效纠正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不规范、不完善的现象,真正以严格、公正、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为优化地方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镇江支队防火处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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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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