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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基层大队消防执法力量的思考
 
曹建平 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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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按照警力下沉、充实基层的要求,不断增强基层实力,充分发挥基层的主动性。但由于编制和消防工作的特殊性,目前基层大队一线的执法警力仍十分不足。如何合理配置警力,科学使用警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最大效能,已成为制约消防部队长远发展的瓶颈,是目前消防部队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基层大队消防执法力量配置不足的主要表现
                                 
  当前,很多地区基层消防大队警力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短期内大量增加编制、增加警力的做法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科学配置警力,用活现有警力才是问题的关键。从目前人员配置情况看,主要存在“三多三少”的弊端。
                                 
  一是领导多参谋少。就江苏省盐城市的情况来看,基层消防大队在消防执法警力的配置上存在着管理者多、指挥者多,干事者少的问题。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盐城市10个基层消防大队已逐步配齐配强了军政主官,一般大队的编制只有4人,少的只有3人,大队除了大队长、教导员外,一般还有副大队长(或副教导员)1人,剩下的参谋职务一般只有1-2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参谋被多名领导分别派遣不同的任务,致使其疲于奔命,工作成效也大打折扣,还不能使每位领导满意,最后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二是机关人多基层人少。消防部队按照机制设置的要求,一般总、支队机关设有司、政、后、防等4个部门,三类支队的机关一般有干部40人左右,而相应的基层消防大队对口的人员只有4人左右,警力分布呈“倒金字塔”状。一线消防执法警力明显不足,许多人员得不到正常的休整和“充电”。同时由于“大机关、小基层”现象的存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得基层的人员整天忙于日常工作和应付上级的各种检查,根本没有精力去精耕细作自己“责任田”。
                                 
  三是任务多编制少。基层消防大队要承担本地区的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消防行政审批、火灾事故调查、各类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等多项工作,还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石油市场整治、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等其他非消防事务性活动。就拿盐城市亭湖区来看,该区共有各类大小行业场所和企事业单位3000余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模式,这些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都得由亭湖区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人员来承担。但按照编制标准,亭湖区消防大队仅有消防监督员5人,这5个人要承担3000多家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还要担负每年300余家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的工作,这就使本来紧张的警力更显得捉襟见肘。为了能应付接连不断的任务,有的消防监督员就只好加班加点;有的只好敷衍了事,至于质量如何,那就不能完全保证;有的该检查的单位没有查,该处罚的没有处罚。其结果就是顾此失彼。

  二、科学合理配置消防执法力量的原则
                                 
  如何才能摆脱当前基层消防大队消防执法警力配置中存在的不足,优化警力配置,合理布警,科学用人,从而有效弥补缺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要坚持以下三大原则:
                                 
  一是效益效率最大化原则。与任何社会管理工作一样,处理新时期消防执法活动也需要以最低的劳动耗费获取最优的劳动成果。科学配置警力的目的就是追求工作的最大效益,即以最少的成本追求目标效益的最大化,从中实现效益和用人效率的最佳平衡。在现行的用人保障体制下,落后地区的财力支持有限,不可能过多地增加经费投入或增加编制数量。为此,我们只有树立经济成本核算意识,坚持工作效益、效率最大化原则,用好用足现有警力和经费,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才能使消防工作朝着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二是精干上层充实基层原则。消防执法警力配置不在量而在质,不在多而在精。在现阶段不可能增加警力的情况下,就坚决不能要求消防执法人员人数简单机械的加减,而是要按照“精干上层,充实基层”这一原则,将机关的精干人员向基层和实战单位倾斜,要把一部分年轻优秀的干部配置到基层,充实加强一线,逐步实现“精机关、强基层”,逐步改变“倒金字塔”现象,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哪里需要到哪里,将现有人员最大限度地配置到最基层的第一线,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员在一线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对基层单位的警力配置也要合理,尽可能地减少领导职位。
                                 
  三是从优组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在消防执法警力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基层干部的文化、能力、工作水平等因素,因人设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人员搭配上,要注重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以优带劣,要科学使用,着力解决以下使用不当问题:一是“疲”警。就是人员的“廉价”使用,过度使用,如“人海战”、“疲劳战”,不仅浪费人力,实际效果也往往不甚理想。二是“闲”警。有的基层大队干部由于长期从事中队灭火救援和部队管理工作,对消防执法业务知之甚少,或业务不精,大队主要领导在使用时害怕影响消防执法质量,致使这一部分人员长期闲置不用,结果就造成越能干的越干不完,越不能干的越闲着无事,不利于提高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影响队伍的稳定。三是质差。基层消防执法人员一年到头连轴转,大部分时间用于消防监督和大队值班备勤,缺少学习培训的机会,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很难得到有效提高。一部分基层消防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理解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消防执法业务综合运用能力、语言文字能力较差,对工作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优化基层消防执法人员配置运作的途径
                                 
  在当前警力不足,而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审批等任务日趋繁重的形势下,基层消防大队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和队伍稳定的重大使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科学开发现有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力潜能,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警力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1、大力对基层实行政策倾斜,改变基层人员配置现状。一是警力向基层倾斜。要通过整合人才资源,将素质高、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基层。二是政治待遇向基层倾斜。不仅立功授奖的荣誉向一线消防执法人员倾斜,而且要在竞争上岗、提拔使用上给基层大队消防执法人员以更好的政策。三是物质利益向基层倾斜。要给予优惠政策,使基层大队消防执法人员也享受基层中队干部的待遇,使他们的津贴、奖金略高于机关,让付出多的基层干部在物质利益上获得相应的报酬,充分实现责、权、利的均衡。四是教育培训向基层倾斜。要加强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培训,创造机会让消防执法人员接受法律法规、消防执法知识、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挖掘个体潜能,练好“基本功”,培养一专多能本领。要以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大练兵长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消防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的问题,要通过举办消防执法竞赛等活动,评选一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
                                 
  2、以改革人员配置运行机制为载体,优化配置人才结构。一是要实行机关优秀干部到基层大队工作,以提高自身素质的制度。每年总队、支队应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干部到基层大队工作,这样一来既可以提高干部的素质,也可以有效缓解基层消防大队警力不足。二是加强机关和基层的相互联系,增进机关和基层的相互理解、沟通和支持。上级消防机构的各部门要与基层大队挂钩联系,通过捆绑考核、责任连带,实行成果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取得机关与基层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双赢结果。三是进一步提高基层消防大队的工作能力,基层大队领导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应当与普通干部之间形成紧密关系。消防大队的军政主官除了履行领导职责外,还必须通过承担或兼管一项工作,与普通干部一起共同经营、捆绑考核等形式,承担起具体的消防执法工作责任。
                                 
  3、以发展壮大各种协管力量为依托,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一是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职能。要根据各级公安部门关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规定,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多调查、多研究、多探索,把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公安工作的全局之中,跳出消防执法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观念,要在全社会形成“大消防”的管理模式。二是发展壮大各种协管力量。要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多形式、多梯队的协管力量。第一要用足现有的力量,要加大合同制消防协管员的征召、管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合同制消防协管员的消防执法水平。第二要开创新局面。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力量,尤其是乡镇(街道)的消防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形同于乡镇派出所保安联防队性质的消防执法队伍,让他们在辖区内开展例如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行政处罚前期准备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三是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社会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治理干扰正常消防执法的不良环境。要借助地方党委、政府的力量,不断加大党委政府管消防的力度,增强党委政府管消防的意识,使消防工作更加顺应民心、顺应时代潮流。

 

盐城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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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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