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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消防执法活动 加强消防执法监督工作
 
赵晨光 20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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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公”以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根本,创新发展思路,全力攻坚克难,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改进和规范消防监督工作,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控火灾的基础工作明显加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向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利益诱惑与清政廉洁往往使许多人难以取舍,执法宗旨目的不清楚、法律规定不完善、当地政府干预影响、执法环境不健康、消防体制特殊性、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不良因素导致目前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不规范的情况。近几年来,广大老百姓对消防执法存在一定的意见,也相继发生消防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事件,为提高消防执法的严肃性,增强消防部队的信誉力,规范消防执法活动,加强消防执法监督已迫在眉睫。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执法业务,我们认为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
                                 
  执法为民是公安消防部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基本、最直接体现,是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的基础,也是整个消防执法活动的根本。目前,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执法不公、不严、不廉及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往往是执法不规范造成的,根本原因是执法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部分干部由于现役体制还存在“临时工”概念,能混则混、能糊则糊,能捞则捞,对待人民群众不冷不热,甚至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办培训班,组织讲座,观看教育影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要通过“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自查整改、集中查摆,不姑息迁就、不护短遮丑,要勇于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正视问题,树立反面典型,达到惩戒的目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与专项活动,强化监督执法人员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切实解决好消防执法为谁服务、服务什么、怎样服务等关键问题,不断增强执法为民自觉性。

  二、加强法律修订,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建设
                                 
  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法源的问题,执法必严首先要有法可依。《消防法》颁布实施八年来,已暴露出它的滞后性、局限性和不规范性。处罚前置条件的设置、责令三停可以并处罚款等法律条文的设置直接带来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以《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为依托,认真清理现行的消防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尽快修订消防法律法规。修订时,要充分考虑到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同时,要同步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及司法解释,以便执法人员明确立法宗旨,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与盲目性。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建设,保障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任何一部好的法律必须要有好的执法人员去实施,消防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和实际运用的能力。由于现行体制的特殊性,导致我们监督执法人员流动过大,新手过多,特别是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岗位,一名执法人员从学校毕业到中队锻炼再到监督岗位,往往经过四、五年便要提升或交流,再经过几年便要转业,临时观点较强,不愿意深钻业务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间断地开展业务培训,在开展日常执法业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定期组织集中统一培训,也可开展专项性培训。各单位在进行干部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到新老搭配,确保每个基层执法单位至少要有一至二名业务骨干。同时,各基层执法单位要建立传、帮、带机制,新的监督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要坚决调离监督执法岗位,做到宁缺勿滥。目前,要以开展岗位练兵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消防监督器材的操作水平,倡导业务练兵,切实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

  四、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推行多元化监督模式
                                 
  监督警力不足,非业务性事务太多也是导致执法不严、不规范的原因之一。目前体制下,为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执法效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强制性。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源头上推动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深入基层的特点,通过对社会单位广泛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面消防安全的防控能力。在部队内部,在警力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警力必须向基层防火、灭火岗位倾斜,同时,要保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对业务骨干要有政策照顾,增加服役年限。同时,通过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协管员,帮助处理一些档案管理、台帐建设、文书装订等辅助性、非业务性工作,确保警力全身心投入到消防监督执法中。

  五、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制约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制度是制约人的强有力手段,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制度是根本,落实是关键。目前,虽然我们制订了执法例会制度,执法自查整改制度,执法检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没有很好地发挥规范、制约的效能。首先,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要结合具体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细化、分门别类地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落实,各基层单位要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工作制度,不能仅靠内勤补补记录、填填表格应付了事,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度的落实进行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网上执法,避免人为因素干预执法。建审、验收、监督、火调、处罚等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必须在网上开展,法律文书必须从网上流转、审批,从而提高消防执法的立案及时性、定性准确性、程序合法性、处罚适当性和处理公正性;最后要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充分利用网上监督执法平台,记录监督员个人执法记录,建立个人执法奖惩制度,每年进行归纳汇总评比,并实施奖惩,从而促进消防执法行为规范化。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作为而不能、乱作为而不敢”。

  六、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督促消防执法行为规范化

  要彻底解决消防执法不规范现象,必须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真正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执法单位和岗位;要按照73号令的规定坚持执行两人监督制度,改革监督抽查模式,对重点单位随机统一安排监督检查,弱化监督员对责任区的管理监督职能,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避免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要加强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及行政败诉、赔偿等的责任倒查,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坚决纠正,如发现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支队机关纪委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督查消防执法行为,可组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成立机关“执法大队”,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具体监督执法行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社会面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整改;要将干部工作业绩与个人提升、发展任用紧密结合,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反正“三年晋级、四年晋衔,晋不动就转业,地方待遇也不差”,对工作能力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要放在重点岗位,担任重点职务,加快提拔任用进度。同时,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的直接监督,充分“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公开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从而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廉政、规范执法。

 

无锡支队防火处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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