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工作的消防监督员,代表着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并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联系最直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基层消防监督人员必须要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消防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消防监督执法,进而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一、坚持执法为民,要解决好“为民”与“执法”相统一
要解决好“为民”与“执法”相统一的问题,首先必须回答好为谁监督、为谁执法这个本质,以增强对执法为民客观必然性的认识。要切实增强三个意识:一是要不断增强执法的服务意识。要坚决破除“执法即执权”、“执法即罚款”的误区。这些误区归根结底反映出一些消防监督员宗旨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因此,我们必须从解决消防监督执法到底“为谁执法,为谁掌权”这个基本问题入手,引导干部自觉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到消防监督执法中去。二是要不断增强执法的群众意识。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治火,依法行政既是我们消防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为民执法的重要准则。衡量消防工作是否执法为民,关键就看是否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是否依法办事。
二、坚持执法为民,要做好执法理念与服务理念的有机融合
要把服务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之中,实现消防监督与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最佳融合,当前,消防部队正在开展的执法为民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交流讨论,查摆剖析问题等有效形式,让消防监督人员深刻理解执法为民思想的内涵和重大意义,从真正意义上来实现执法理念的转变,推动消防监督执法管理观念的创新。消防监督执法它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消防监督执法者要从传统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遵循现代火灾的客观规律和变化趋势,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
三、坚持执法为民,要不断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增强适应性
执法为民光有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尤其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必须走素质强警、内涵发展之路,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素质高的消防监督监督执法队伍。
如何提高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个人主观努力是最重要的。我们每一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应当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形成执法者先学法、更知法、更懂法。提高自身执法的实践能力,在干中学,学中干,在日常性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注重研究解决薄弱环节,实现执法水平质的飞跃。对自己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水准等方面的不足有足够的充分了解,从而正确地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同时要树立较高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而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的提高,本质在于提高个人的素质。只有高素质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才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做到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只有高素质的消防监督人员,才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法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为民,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坚持执法为民,要从抓制度,促规范上狠下功夫
规范化、制度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当务之急是针对执法和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特点,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缜密、严谨和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建立健全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执法资格、执法程序和执法环节,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要建立便民利民服务规范体系,端正服务态度,改革服务方式,推行警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制约制系,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形成监督的良性循环,避免少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乱执法,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侵害了群众利益,不依法、不遵法,认为法律是对群众的,个人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在落实执法责任方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基层在消防执法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倒查、错误追究制度,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监督网络,拓展执法为民的持久效应。
扬州支队维扬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