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中的“V”形痕迹对认定起火点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利用火场“V”形痕迹认定起火点直观、简便,不需任何设备,也不需要作任何技术性鉴定,在火灾调查中实用性非常强。总结研究多年火灾调查实践工作中发现的近70起“V”形痕迹,发现“V”形痕迹可以分为“V”形烟熏痕迹、“V”形火烧痕迹和与之相类似的“V”形斜坡烟熏痕迹、斜坡火烧痕迹。
一、“V”形烟熏痕迹
烟熏痕迹主要是由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炭附着在物体表面形成的,主要成分是炭微粒。火灾现场中“V”形烟熏痕迹最为常见,它是燃烧物在热传导、辐射、对流过程中形成的。其烟熏部分浓密程度依建筑物封闭情况、可燃物类别、燃烧特征和自由燃烧阶段的温度不同而不同。建筑物内墙上留下的“V”形烟熏痕迹的“V”形所包含的部分有黑色和白色之分。包含的内附着层部分是黑色的,以外部分是白色的,这种痕迹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在室内空间有限,空气流通不好的情况下,可燃物缺氧燃烧,温度较低,燃烧不充分,发烟量大,加之烟气流动缓慢,大量黑色游离炭便附着在墙面上,因而形成了这种内黑外白的“V”形痕迹,这时起火点应在室内。起火初期被扑灭的火灾,这种痕迹能够完整地保留下来;如果火场可燃物较多,燃烧时间较长,那么这种痕迹很少能完整地保留下来。另一种“V”形烟熏痕迹的“V”形包含的内附着层部分是白色的,以外部分是黑色的,这是多因为靠近墙上的屋顶部分首先烧穿塌落,空气形成对流,塌落到地面的燃烧物产生的游离炭大部分被带到空中,烟气流速大,供氧充足,燃烧充分,发烟量小,因而,很少有游离炭附着在墙面上,邻近的其他部分不具备上述条件,便会在墙面上留下痕迹,形成了内白外黑的“V”形痕迹。这时起火点在闷顶内部。一次塌落面积越大,“V”形痕迹夹角就越大,靠近低点部分就越宽;起火点越靠近墙边缘,痕迹越明显。如果沿墙堆放可燃物品,这种痕迹就更加显而易见了。
如果起火建筑物空间足够大,通风条件好,可燃物又是植物纤维类的(如木材、棉、麻等),在建筑物墙壁上不会留下明显痕迹。
二、“V”形火烧痕迹
火灾现场中可能出现没有明显烟痕的情况,但是,可燃物燃烧后,本身往往留下“V”形痕迹,这就是“V”形火烧痕迹。最常见的是一面墙上的数个木质门窗,有的被烧光,有的烧掉一部分,有的只烧掉一个角(左上角或右上角),将这些痕迹联系起来,便是一个“V”形痕迹。沿墙堆放的可燃物、木质货架也能留下“V”形火烧痕迹。与“V”形烟熏痕迹一样,“V”形火烧痕迹如果是内白外黑,起火点在闷顶;如果是内黑外白的,起火点在室内。“V”形痕迹低点或与之垂直对应的闷顶部分就是起火点。
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室内的金属设备、构件等,通过观察其表面颜色,也可观察到“V”形痕迹。
三、“V”形斜坡痕迹
火灾现场见到的不都是完整的“V”形痕迹,经常见到的还有一种是“V”形痕迹一半的所谓斜坡痕迹。他的形成机理与“V”形痕迹相同。斜坡痕迹也有斜坡烟熏痕迹和斜坡火烧痕迹之分。可以沿着斜坡向下,找到低点,进而确定起火点的具体位置。
当然,也存在因燃烧物温度较高,把原先形成的烟熏痕迹烧掉而形成的“V”形烟熏痕迹和斜坡烟熏痕迹,但这时痕迹的白色部分白而光亮,有时呈微红色。
火灾现场中的“V”形痕迹、斜坡痕迹并不都是明显可见的,多数情况下需要把几个局部痕迹联系起来,从整体上反映出来。要根据实际火场的大小,具体确定适当的观察范围。
盐城支队滨海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