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类错综复杂、离奇特异的火灾时有发生,对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消防监督人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疑难火灾的调查处理,如何正确定性疑难火灾事故,是广大火灾调查人员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笔者认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门综合性的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仅仅依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如积极发动社会各部门和专业技术人才力量积极参与,对火灾事故认定工作大有裨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与火灾调查事故的重要性浅谈一下个人意见:
一、疑难火灾呈上升趋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面临新形势
火灾事故调查艰苦、细致而又复杂。近年来,火灾类型不一而足,现今所遇到的火灾不仅仅局限于用火不慎烧毁民房、小孩玩火烧毁草垛、违章焊割烧损车间等,机动车火灾、家用电器火灾、精密仪器火灾、易燃易爆及化工企业火灾时有发生,由此因火灾原因认定不明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也逐年增多。为此,简单的以吸烟、电气以及原因不明认定火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群众法制意识增强
当前,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火灾事故,出于多种原因,普遍要求消防部门给予“说法”,其原因在于:个人或单位参加保险,只有查明火灾原因才能得到理赔;火灾烧损两家或多家财产,只有查明火灾原因才能对受灾户有所交代;当事人明知自己过错,故意隐瞒实情,要求查明“原因”为自己开脱;有诈保行为或刑事犯罪,故意要求从火灾找原因,以转移视线。
(二)疑难火灾不断上升
2005年,笔者参与火灾调查112起,其中,机动车、家用电器、涉及两家以上火灾8起,占火灾调查总数的7.14%;2006年,参与火灾调查118起,疑难火灾14起,占火灾调查总数的11.86%;今年以来,参与疑难火灾调查已达10起,占火灾调查总数的31.67%。上述数据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火灾逐年呈上升趋势。
(三)火灾原因认定困难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况易导致火灾原因认定困难。一是当事人隐情不报或故意错误引导;二是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厂方有意回避;三是火灾证据难以查找,因果关系不明显;四是易燃易爆火灾破坏大,除非当事人幸存能说清具体情况,否则相关证据无法取证。
二、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优势
(一)能迅速找到当事人和知情人,掌握第一手资料
2007年7月9日,笔者辖区所在地某镇一外资木材加工企业遭雷击造成厂房局部倒塌并引发火灾,两名工人被烧成重伤。消防大队在第一时间通知安监局、气象局、当地派出所共同参与火因调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分头调查,收集证据,分析论证,受灾单位对火灾调查工作基本无抵触现象,且积极按照消防大队要求安排值班厂长、车间主任、目击者如实回答问题,确保了火灾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能及早认定火灾原因,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火因重新认定
每一起火灾发生都必然与一定的时间、空间和一定的人、物、事发生联系,构成一定的因果关系。2006年1月16日,某社区王某家发生火灾,烧损家具家电等物品4万元,现场勘察中火调人员初步认定火灾发生与受灾户电视机质量有关。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通过当地该品牌电视机代理商通知厂方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厂方技术人员通过技术鉴定和测试,结合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痕迹和物证,对消防部门的初步认定无异议,与受灾户达成了赔偿协议。
(三)能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分清责任
笔者所在县为贫困县,交通便利,由于出租车行业二手车多,近年来机动车火灾居高不下。该类火灾由于涉及到机动车租赁双方的切身利益,在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上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纠纷。对此,我们在处理此类火灾事故时,主动邀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汽车修理厂技术人员共同勘验现场,通过优势互补,因机动车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火灾,其证据往往短时间内就可认定。在此基础上,将技术人员作为证人,与之共同在勘验笔录上签字,确保火灾原因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据统计,2005年以来发生的26起汽车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均得到机动车租赁双方的认可。
(四)能少走弯路,科学认定特种场所灾害事故
如精密仪器、易燃易爆、石油化工等场所火灾,受灾单位的生产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最熟悉起火部位的物品摆放、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所用的原材料,也最熟悉厂房主体和平面布置,熟悉每个车间、房间用途、车间内的设备等。一旦此类场所发生火灾,邀请受灾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火灾调查,既可在短时间内了解灾情,又可少走弯路、明确火调方向。
三、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有其主管单位负责,森林、草原另有规定,其它均有辖区内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疑难火灾,在向上级消防机构请示技术援助的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参与火灾调查部门和技术人员的确定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发生火灾,应邀请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研究分析火灾原因;无上级主管部门但有政府部门管理或招商引资的项目单位发生火灾,应邀请政府领导或安监部门参与;个体工商户发生火灾,应组织市场管理部门参与;家庭火灾中如对电气设备有疑问,可请当地经销商参与。另外,邀请技术人员参与火灾调查应视情而定,如机动车火灾可以经验丰富的修理工为第一人选;精密设备,易燃易爆场所和化工企业火灾,可以本单位技术员为第一人选;有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有刑侦部门人员和法医在场。
(二)火灾事故调查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对于疑难火灾,调查人员往往来自多个部门,如未实行统一领导,或分工不明,或各行其道,或相互干扰,火灾原因认定工作就会陷入僵局。为此,笔者认为,疑难火灾调查应有公安消防机构牵头,其它部门配合,需要哪个部门参加,需要哪类技术人员参加,应由消防部门根据不同灾害现场情况予以确定。
(三)严格疑难火灾调查工作纪律
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调查,其目的在于更好、更快、更准确地获取证据、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火灾原因认定书下发前,任何人必须严守火灾调查纪律,不得擅自将调查的进展情况、证据情况向外透露。特别是涉及两家以上利益关系的火灾或有争议的电气火灾,以及证据缺失的易燃易爆火灾和化工企业火灾,调查人员决不能有主观臆断和先入为主的思想意识。严格执行火场调查纪律,火灾调查就成功一半。
(四)疑难火灾调查的善后工作
有疑难、有争议的火灾在下发《火灾原因认定书》前,应尽量向当事人讲清讲明火灾原因认定的依据,做到以严谨的态度,有力的证据,合乎逻辑的推理说明原因认定结论的科学性。同时,消防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火灾调查案卷备案制度,通过梳理、研究以往对疑难火灾的认定过程,既可总结经验,又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徐州支队睢宁县大队